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爱上富民)
从山林到餐桌
野生菌背后的法律红线
雨季山间,清风拂面,野菌飘香。一年一度的野生菌盛宴如约而至!“我”是青头菌,颜值清爽、口感鲜甜,是老百姓最爱的“放心菌”。
每年夏季是野生菌生长、采食、售卖的高峰期,我和我的野生菌小伙伴们纷纷破土而出,成为餐桌上的山野珍味。但美味背后暗藏致命风险,误食毒菌、违规售菌、聚餐食菌不当等问题频发,不仅危及人身安全,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今年食菌季的富法微课堂,由“我”青头菌主讲,带大家避开吃菌误区、守住舌尖安全、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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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捡菌——不是啥菌都能采!
⚠️ 非法采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2021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松口蘑(松茸)、虫草(冬虫夏草)、中华夏块菌等真菌类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此外,许多野生兰科植物也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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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宴客——误食毒菌要担责!
⚠️ 分食野生菌导致他人中毒,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即使是自己采摘的野生菌,如果分食给他人导致中毒,作为食物提供者,有确保所提供食物安全的义务。一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口野生菌,事关安危与法理。野生菌美味虽诱人,但生命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有底线。
青头菌说点心里话:
编辑:王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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