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大家好,我是小李。
一封尘封三十多年的正式回函,被中方重新摆到世人面前。信中写得很清楚,黄岩岛不在菲律宾领土主权范围内。
跟着一起出现的,还有菲律宾官方制图机构的意见、20世纪90年代的地图资料,以及BS7H留下的无线电活动记录。
面对这些白纸黑字,菲律宾却开始质疑文件真实性,还试图把责任推给当年的外交官。可问题是,大使馆正式回函、政府机构意见和历史地图能够互相印证,马科斯政府还敢继续狡辩?
过去明明把黄岩岛排除在本国领土之外,今天又高调宣称拥有主权,这种前后矛盾又该怎样解释?在我看来,中方这次亮出的,不是一份孤立材料,而是一条能够追溯、能够核查、也很难被彻底回避的历史证据链。
菲方早年的说法藏不住了
中方公开的关键材料,是菲律宾前驻联邦德国大使比恩维尼多·陈在1990年2月5日发出的一封正式回函。
写信询问的人名叫迪特·勒夫勒,是一名德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当时,一些国际无线电爱好者计划前往黄岩岛开展远距离通信活动。行动开始前,他们需要确认黄岩岛由哪一方管理,也要弄清无线电执照和登陆许可应该向谁申请。
菲律宾驻德国大使馆在回函中援引菲律宾国家制图与资源信息机构的意见,明确表示斯卡伯勒礁,也就是中国所称的黄岩岛,位于菲律宾领土主权范围之外。信中还提到,黄岩岛处于菲律宾所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
这句话看上去并不复杂,里面却包含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一个是领土主权,一个是专属经济区权益。岛礁处于某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并不等于岛礁天然属于这个国家。
专属经济区主要涉及渔业、能源和海洋资源开发等权利,领土归属则要看历史权源、国家实践和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菲律宾早年的官方认知很清楚。黄岩岛可能处于它主张的海洋权益范围内,却不在传统条约划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内。事情到了1994年,又出现了一份方向相同的材料。
美国无线电转播联盟在审核黄岩岛能否成为独立DXCC通信实体时,曾向菲律宾方面了解情况。
菲律宾有关机构作出的书面说明提到,菲律宾领土边界依据1898年《巴黎条约》确定,黄岩岛处在菲律宾领土边界之外。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公开的历史资料也记录了这份1994年10月18日的文件。
这里有一个细节不能混淆。菲律宾驻德国大使馆的回函写于1990年,1994年出现的是菲律宾制图机构及无线电活动相关材料。
两组文件相隔四年,询问者不同,形成文件的机构也不完全相同,给出的判断却指向同一个方向。这才是证据链真正有分量的地方。
若只有一封私人信件,菲律宾还可以质疑写信人的理解是否准确。可大使馆正式回函、国家制图机构意见、官方边界地图和无线电协会往来记录接连出现,事情就不能再被说成某个人的随意表态。
菲律宾外交部门在2026年3月回应称,这封信来源存疑,不能对菲律宾今天的主权立场产生约束力,涉及领土的材料应通过法律程序评估。菲律宾国防部门也主张,前大使的回函不能决定国家主权。
这套回应并非毫无辩论空间。一封大使回函的确不等同于领土条约,更不能代替国际法院裁决。
问题在于,菲律宾不能只说它“不具约束力”,却回避信件内容是否真实,也不能不解释国家制图机构为何在1994年仍把黄岩岛放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
在我看来,中方拿出的材料更像一面镜子。它没有替国际法庭作出裁判,却把菲律宾不同时期的两套说法同时照了出来。真正陷入被动的,不是某一句措辞,而是菲律宾自身立场难以连贯的时间线。
中国靠的不是一句口号
围绕黄岩岛的历史材料中,还有一个很少被普通人注意到的符号,BS7H。
在业余无线电领域,偏远岛礁往往是稀缺通信地点。无线电爱好者前往这些地区架设设备,和世界各地电台建立联系,这种活动通常被称为DX远征。
1994年,国际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组成的团队前往黄岩岛开展通信活动,使用的呼号正是BS7H。此后,黄岩岛又出现过多次相关远征。
美国无线电转播联盟的公开记录显示,2007年的黄岩岛远征仍使用由中国签发的BS7H呼号;该联盟董事会早在1996年便把斯卡伯勒礁列入DXCC名录。BS7H为何会引起关注,关键在字母B。
国际电信联盟公布的国际呼号系列分配表显示,BAA至BZZ系列分配给中国使用。BS7H处在中国获配的呼号范围内,具体许可由中国无线电主管部门签发。
这意味着,从黄岩岛发出的BS7H信号,带着明确的中国无线电管理属性。团队需要获得许可,设备要按照规则运行,通信记录也要接受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审核。
不过,这里需要把话说准。国际电信联盟负责分配国家呼号系列,不负责裁定岛礁主权。美国无线电转播联盟运营DXCC项目,也不是国际司法机构。
把BS7H写成“国际电信联盟确认黄岩岛属于中国”,属于把技术管理规则说成了领土裁决,并不严谨。BS7H真正的价值,在于它留下了可以查证的国家行动记录。
谁签发呼号,谁批准无线电活动,谁组织人员登礁,谁在现场架设设备,信号从哪里发出,国际参与者又接受了哪一方的许可,这些都是具体行为,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表态。
我认为,一个国家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只靠声明,更要有持续、稳定且能够留下记录的实际管理。中国对黄岩岛无线电活动的审批、多次远征留下的通信档案,以及长期公开的主权立场,彼此之间形成了连续性。
这也是中国实力的一种体现。真正的实力不只是船多、装备强,也包括档案保存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和面对争议时拿出完整材料的能力。情绪可以制造一时声量,文件和行动记录却能穿过几十年时间,经受外界反复核对。
菲律宾立场何时变了
菲律宾今天坚持黄岩岛属于本国,可这一立场被正式写入国内法律,时间并没有一些人想象得那么早。
2009年,菲律宾通过第9522号共和国法案,把黄岩岛,列入菲律宾所称的“岛屿制度”,宣称对其拥有主权和管辖权。2024年通过的第12064号共和国法案,又把黄岩岛相关海域纳入所谓“西菲律宾海”范围。
这说明,菲律宾后来的国内立法已经建立起一套新的主张体系。可国内法律能够表达本国立场,不能自动消除更早的历史材料。
菲律宾在本国法律中写入黄岩岛,也不能直接回答1990年大使馆回函和1994年制图机构意见为何都把黄岩岛排除在领土范围之外。
菲律宾还经常引用2016年南海仲裁裁决,为自己的黄岩岛叙事增加法律色彩。
仲裁庭处理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海洋权益、岛礁法律地位和有关海上活动。裁决文本开篇已经说明,仲裁庭没有被要求判断南海任何陆地的主权归属,也没有对黄岩岛究竟属于哪一国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确认黄岩岛属于中国、菲律宾及其他国家渔民长期使用的传统渔场,也讨论了相关海洋权利。它没有把黄岩岛主权判给菲律宾。在我看来,菲律宾在舆论表达中经常把三个问题揉在一起。
黄岩岛离菲律宾较近,是一个地理事实;黄岩岛位于菲律宾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内,是一个海洋权利问题;黄岩岛究竟属于哪一国,则是领土主权问题。
距离近,不等于领土归属。位于专属经济区内,也不等于岛礁主权随之转移。把三者混在一起,普通读者很容易产生一种印象,似乎黄岩岛只要离吕宋岛更近,就天然应当属于菲律宾。
国际法没有这么简单。岛礁主权需要考察历史发现、命名、管辖、行政行为和各方长期表现。
菲律宾若要推翻本国早期材料,理应拿出更早、更连续、更有分量的依据,说明自己在1990年以前已经把黄岩岛作为领土持续管理。马科斯政府如今面临的矛盾也在这里。
承认旧信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就要面对菲律宾早年并未把黄岩岛视为本国领土的历史记录。继续说这些材料没有价值,又无法解释多个机构、不同年份为何出现相近结论。
外交场合可以有不同表述,法律观点也能随着时间调整。可调整过立场,就要说明依据发生了什么变化。只强调今天如何主张,不交代昨天为何给出完全不同的答案,很难让外界信服。
结语
黄岩岛归属不会只靠一封信、一张地图或一个无线电呼号决定。中方此次展示材料的力量,也不在于把任何单件档案包装成最终裁决,而在于这些文件、地图和行动记录能够相互衔接。
1990年菲律宾驻德大使馆的正式回函,1994年菲律宾制图机构的书面意见,BS7H留下的多次通信记录,再到中国长期稳定的行政实践,这条线索跨越三十多年,始终保持着相当清晰的方向。
在我看来,这才是“铁证如山”四个字真正站得住的地方。中国展示的不只是立场,更是经得起查阅的历史档案和持续行动。菲律宾仍可以否认,也可以提出新的法律解释,可它终究需要回答本国旧文件留下的矛盾。
国家间的主权争议,声音大不等于证据强。谁能把历史、法律和现实行动连成完整闭环,谁才更有底气掌握话语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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