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女车主恶意占用邻居车位的纠纷,持续发酵数日,相关话题一度登上热搜,女车主被指为长沙市体育局某处副处长彭某某。“长沙发布”微信公号11日发布情况通报指出,根据调查情况,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
这起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不只是因为女车主的公职身份,也是因为其不当行为——占用他人车位、谎称外地出差、不积极道歉和配合处理等。从中不难看出,彭某某的行为存在霸道、斗气等成分,将一件停车小事演绎成一起公共事件,将为此付出补偿他人损失、被单位停职处理等代价,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这位女车主虽为副处长(乡科级副职),但其法治意识、道德水平实在不敢恭维。涉事车位系他人出资购置,侵占他人车位明显违反《民法典》规定。同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坚守法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但涉事女车主未能做到守法遵德,不是公务员应该有的样子,受到停职处理是应有之义。
在静观后续处理结果的同时,有必要为这起事件“算算帐”。过去多年,围绕“侵占他人车位”的纠纷也不少,但一般都没有“闹大”到这个程度,这起事件从6月30日持续至今,多方参与调解,又引发舆论持续关注,可以说造成了极大损耗——这不仅造成公共资源严重浪费,也连累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
从纠纷基本情况看,从6月30日到7月2日期间,物业、交警就参与纠纷处置,可惜无果。从纠纷调解情况看,7月2日至10日期间,先后调解了6次,调解参与方不断增多,涉及物业、社区、派出所、街道、平安法制办、司法所以及长沙市体育局等单位。这意味着有关各方为此耗费了不该耗费的人力财力。
表面上看这是女主车的私事,但其公职身份被曝光后,其霸道侵占他人车位、撒谎在外地出差等做法,既让人对公职人员的素质产生了怀疑,也对其供职单位形象带来不良影响。按理说,公职人员素质相对较高,但女主车行为颠覆了外界对公职人员的认知。其供职单位是否尽到培训、监督等责任,也不免被怀疑。
所以,有关各方都应该从政治、经济、社会等维度,算算这起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这不仅有利于反思基层社会治理的不足,也有利于有关方面完善公务员管理工作。尽管在这起事件中,涉事女车主没有以职权压人,但作为公务员却没有按照公务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其有没有特权意识在作祟,难免令人生疑。
这起事件中,女车主有错在先,且谎话连篇、不配合挪车,理应为后果“买单”。而纠纷另一方,也存在撒谎、斗气等问题,值得反思。显而易见,解决任何纠纷都需要真诚、配合的态度,以撒谎对待撒谎,以斗气对抗斗气,等于是以恶治恶,只会让问题更复杂,让解决纠纷的成本更高,不是一种期待的态度。
对公职人员群体加强培训、监督、考核管理,使其成为社会守法遵德的榜样,应成为各公职单位、纪委监委的共识。尤其是某些公职人员自认为有身份、有特权、有人脉,就会在日常生活中“不走寻常路”,比如说话、做事霸道、张扬。各地不妨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以系统治理让公职人员真正回归“人民公仆”。
另外,涉事女车主实为乡科级副职,却被称为“副处长”,这种“低职位高称呼”,也容易让人形成骄纵、霸道等不良习气,有待规范职务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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