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都区一酒店女店长小晶(化名)在怀上二胎后,职位从店长调整为店长助理,每月7000元的工资降至了4500元。企业给出的理由是,小晶私自收取员工罚款、违规到待售客房休息,且隐瞒怀孕计划。对此,小晶解释称,罚款是准备用来购置防暑物资的,二胎属于意外怀上,并非故意隐瞒。

事件一出,迅速引发网友关注。一部分网友表示理解私企的管理难处,但也有网友直指企业做法欠妥,强调孕期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应因此被侵犯,更不能将管理困境简单转嫁给怀孕员工。

7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介入调查,经与当事人和涉事企业初步沟通,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正引导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从法律层面看,该企业做法是否合规?对此,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胡磊认为,站在企业用工合规的实务视角审视本案,不能单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为唯一评判标尺,也应当正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合理诉求,二者并非截然对立,终归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求权责平衡。

他解释到,首先,企业针对员工履职行为提出的管理异议,具备正当性基础。店长作为门店的核心管理岗位,本身就负有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规范履职的示范义务。其未经公司正式授权私自向员工收取罚款,即便无私自侵占的主观故意,也实质上突破了企业财务管控的基本流程,扰乱了内部管理秩序。企业针对此类履职瑕疵作出相应管理评价,属于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范畴,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是刻意针对孕期员工。其次,关于怀孕信息与岗位安排的冲突,企业的经营考量也有现实合理性。诚然生育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女职工没有法定的提前报备义务,但店长岗位统筹门店日常运营,履职是否连续直接关系到门店经营秩序与人员调度。意外怀孕虽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但客观上确实会对岗位的持续履职造成阶段性影响,企业基于岗位衔接、工作交接的实际需求调整运营配置,有经营层面的合理动因,不宜一上来就直接定性为主观恶意的歧视。

胡磊也强调,必须明确的是,企业的这些合理诉求,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理由,这也是本案中企业行为的核心问题所在。一方面,履职瑕疵对应的处分应当与违规程度相匹配,且必须以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合法有效规章制度为依据,这类一般的财务程序违规,远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不足以支撑单方降薪调岗的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单方降低工资待遇,企业将怀孕事实与履职瑕疵绑定在一起作出降薪调岗处理,既未就劳动合同核心条款的变更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触碰了孕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红线,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瑕疵。

赵良善认为,对企业而言,妥当的处理路径应当是将两类事由分开处置:针对财务违规行为,按照规章制度作出纪律处分或对应的绩效处理;针对孕期员工的岗位调整,遵循协商一致、调岗不降薪且具备合理性的原则推进,这样才能在保障员工法定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他表示,目前本案即将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双方举证事实、证据效力仍有待核查确认,最终责任划分、薪资补发方案以及后续处理结果,应以劳动仲裁裁决为准。双方可继续留存工资流水、沟通记录、收款凭证等证据,兼顾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权限与三期女职工法定劳动保障权益,妥善化解本次劳动争议。

两位律师均建议,劳动者在遭遇此类事件时,可通过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