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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丽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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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是文明程度的直观窗口,更关乎每位居民的生活品质。近期,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部分商户和市民仍存在违规排污、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现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并再次郑重倡议全民共治、共享清洁家园。

一、违规倾倒餐厨污水,损害市政设施与人居环境

典型事例: 2026年5月,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周边发现,部分商户擅自将餐厨泔水、洗涤油污及生产废水直接倾倒入道路雨水篦子。雨水管网专用于排放雨水,严禁排入任何油污、废水或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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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与后果: 此类行为极易造成雨水篦子堵塞、管道淤积,导致排水不畅,汛期更可能引发内涝;同时,油污发酵散发恶臭,滋生蚊蝇,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也违反市容管理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该行为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规范排放污水、维护公共设施的要求。

郑重呼吁:所有经营商户、辖区群众务必规范处置餐厨废水和垃圾,配备隔油设施或专用收集容器,做到“污水入管、油渣分离、定点倾倒”,坚决杜绝向路面、雨水口或绿化带乱泼乱倒,共同保障排水系统畅通,守护街巷整洁。

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侵蚀公共环境与城市形象

典型事例: 2026年5月4日,执法人员在启宏农贸市场周边发现,有市民贪图方便,将生活垃圾、杂物废弃物随意丢弃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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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与后果: 散落垃圾不仅直接破坏市容观感,更易成为蚊虫、鼠蚁孳生地,产生难闻气味,污染空气和土壤,降低周边居民生活舒适度,也严重损害盈江文明形象。

法规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及《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属于明令禁止的乱扔乱弃行为。

郑重呼吁:广大商户、市民群众请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垃圾桶或收集点,做到分类入桶、袋装密封,不随手抛撒、不在街边堆放。举手之劳显素养,人人尽责环境新。

携手共建,文明同行。城市管理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即日起,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期盼每一位盈江人从自身做起,相互监督,摒弃陋习,用规范的一言一行,共同擦亮我们生活的家园,让盈江更加干净、有序、温馨。

供稿: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杨丽春 段忠胜

审核:陈晓娟 雷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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