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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律师)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LV是越战越勇吗?

7月14日,一则新闻迅速传开,“LV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标题即内容。一众网友都诧异,LV是倒反天罡了吗,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刚被广大网友批评霸占中国老祖宗的图样,现在又来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仅起诉中国企业,还敢起诉中国政府部门,简直胆大包天。

但仔细一看,原来只是人民法院公告网上的一则公告信息,而且是在5月27日就发布了,比茉莉奶白四叶花图案纠纷上热搜要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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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属于商标行政诉讼的固定被告,常年被各大公司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讨说法,已经属于见怪不怪了。原本这种公告信息,估计连当事人自己都不看,只不过是法律规定,公告法定期限视为送达成功,从而推动诉讼程序。

如果原告不是LV,恐怕国知局都不相信,自己当被告还能上热搜。

要说LV这一次也是没想到,一次正常的商标维权行为却引来了广大中国网友,众多中国媒体的口诛笔伐。

作为律师,我从法律角度写了好几篇关注此事的文章,论证在《商标法》的框架下,LV维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商标侵权纠纷总结下来不复杂,只需证明以下几个事情:

商标权人的主体身份;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侵犯商标权的结果;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存在过错。

很多人一直在纠结一个问题,通用图案能否注册商标,但这个问题并不是LV与茉莉奶白商标权争议的问题,因为LV的注册商标到目前为止还是合法有效的,既没有被撤销,也没有被宣告无效。

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自然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的,至于说四叶花卉是传统纹样,通用图案,不能被LV垄断,这个完全是鸡同鸭讲。商标权规制的是商标使用行为,只要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你咋用传统纹样都没关系。

还有就是混淆了著作权与商标权,认为茉莉奶白的四叶花是拥有独创设计的图形,拥有著作权,可以使用。著作权是著作权,商标权是商标权,两种权利保护的对象和方式都不一样,不可混为一谈。拥有著作权的图案如果作为商标使用,会导致于在先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导致公众混淆,则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拥有著作权不是合理的抗辩理由。

这么简单的道理,我说了一遍又一遍,最后得到的是以下评价:法律白左,西方走狗、眼瞎、昧良心、新买办集团、不是人。

以上都是在我公号留言区的留言,因为过于不堪入目被系统自动屏蔽了。

有权之人背负完全骂名,侵权之人反而竖子成名。LV估计也是没有预计到,一次商标维权行动,让自己被打上“文化强盗”的标签。

反观茉莉奶白,却因祸得福,收获全网的同情。各大平台粉丝大涨,估计这1030万的赔款已经挣回来了。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支持,广告效应远超1030万元的价值。

命运有时候就是这么奇特,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一个连LV都忌惮奶茶品牌,其高奢的标签算是深入人心了。

同样,自然人黄民耀也是,如果原告不是LV,恐怕黄民耀申请的这些商标压根就没有人关心。经过LV这么一吿,全网都是黄民耀注册的图形商标在流传。而这些商标恰恰还是LV异议失败而成功注册的,从图形设计来看,LV的行政诉讼赢的几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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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这些商标有一个特点,是LV都觉得像LV的商标。全网传播与LV的加持,黄民耀这批图形商标的商业价值立马就提升百倍不止。

所以说,LV简直是哥大善人,牺牲自己,帮助茉莉奶白营销,太高黄民耀注册商标的价值,两位真的应该给LV说声谢谢,最好还能送面锦旗,上书八个大字:燃烧自己,照亮别人。

最后有一个想法供茉莉奶白参考,既然黄民耀的注册商标被LV认为混淆,但是国知局允许注册。茉莉奶白何不直接从黄民耀手中将商标权买过来,这可是正儿八经的注册商标,比茉莉奶白之前强行注册失败,硬着头皮上的四叶花图案合法得多。

到那时候,茉莉奶白完全可以说:就是让LV看不顺眼但是拿我完全没有办法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