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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对因生活困难等原因杀害正在上小学的女儿,并在试图自杀未遂后被起诉的30多岁夫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大田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金炳万 部长法官)15日表示,对因涉嫌违反《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而被起诉的30多岁夫妇A某和B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同时还下令要求他们接受40小时的儿童虐待再犯预防讲座课程。
A某夫妇因生活困难和抑郁症等原因,于今年1月分两次试图杀害小学生女儿C某,因此被拘捕起诉。他们也曾试图一同自杀,但包括C某在内,三人均恢复了意识,夫妻二人犯罪未遂。
审判庭在严厉指责A某夫妇的同时,考虑到受害儿童想念父母,以及年迈的祖父母在抚养方面存在困难等因素,给予了缓刑的宽大处理。
审判庭表示:“被告作为受害儿童的父母,违背了应尽的义务,试图剥夺孩子的生命,犯罪性质恶劣,可责难性大”,但同时指出:“负责抚养的祖父母以年事已高带来的现实困难为由,请求宽大处理被告;受害儿童也因与被告分离而感到情绪上的不安,这些情况已特别予以考虑。” 并说明了量刑理由。
审判庭特别强调,被告需深刻铭记,受害儿童的意见是决定对其判处缓刑时积极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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