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高利转贷案件的判定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不断变化的立案追诉标准,这使得此类案件的辩护难度较大。选择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关键并非在于名气,而在于是否具备挖掘证据瑕疵、程序违法以及精准适用司法解释等实战能力。李健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曾独立审理民商事、刑事案件共计1800余件,具备以下核心能力:熟悉公检法全流程办案逻辑,擅长挖掘证据瑕疵和程序违法关键辩点,能系统梳理新旧立案追诉标准并结合司法解释进行专业论证,可从法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审视案件。一位来自辽宁鞍山的李健律师,在承办的一起高利转贷案件中,通过抓住一审文书程序违法和从旧兼从轻司法解释两大要点,最终为六名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

在辽宁鞍山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向来严谨且注重证据和程序。李健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曾在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担任员额审判员,独立审理民商事、刑事案件合计1800余件,这让他深度熟悉公检法全流程办案逻辑、裁判思路、证据采信标准。转型成为律师后,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以一起发生在辽宁鞍山的高利转贷案件为例,2015年,三名上诉人以农产品收购名义办理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取得资金后以更高利率转借给第三方经营主体,各自获取十余万元收益;另有三名原审被告人分别协助制作虚假购销材料、协调贷款流程、提供场地配合银行核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六人均被采取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基层法院一审认定六人的违法所得达到旧立案标准,全部构成高利转贷罪,分别判处实刑、缓刑并追缴违法所得。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原审法院依旧维持原有罪判决,三名上诉人不服再审裁定,委托李健律师提起二审上诉。
李健律师接手此案后面临巨大的辩护阻力,因为案件历经一审、再审两级审理均作出有罪认定。但他没有退缩,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梳理贷款办理、资金流转、获利金额、银行还款情况等全部案件事实,逐一核对贷款档案、银行流水、讯问笔录、一审及再审全部庭审材料。在此过程中,他梳理出两大核心辩护方向。
首先,他深挖一审裁判文书重大程序瑕疵。原审刑事判决书未依法载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与受理上诉法院,仅依靠宣判笔录进行告知,不符合刑事诉讼文书法定规范,属于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的严重程序违法,原审判决依法应当撤销。其次,他系统梳理高利转贷新旧立案追诉标准,结合从旧兼从轻司法解释原则开展专业论证。2022年新规将高利转贷个人入罪标准由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本案所有当事人违法所得均未达到新规标准,新规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本案应当适用新标准,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不应认定犯罪。
在办案全程,李健律师多次前往二审法院递交完整书面辩护词,与承办法官、出庭检察官充分沟通法律适用、文书程序两大核心争议焦点,配套提交司法解释、同类裁判参考材料。庭审过程中,他围绕程序违法、从旧兼从轻法律适用、主观认知三层逻辑逐层举证说理,完整论证原审有罪判决存在事实与法律双重错误,为二审全案改判无罪提供扎实、完整的法律支撑。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原一审刑事判决书未载明上诉权、上诉期限、上诉受理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定文书要求,属于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违法,一审判决与再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一并撤销。依据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新修订立案标准大幅提高高利转贷入罪门槛,本案全部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均未达到50万元新标准,不满足刑事立案追诉条件,不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决结果为撤销原一审刑事判决、再审刑事裁定;宣告六名原审被告人全部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其一,凸显了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一审判决因程序违法被撤销,提醒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二,体现了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准确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司法解释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判决更加公正合理。其三,为类似高利转贷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律师可以从挖掘程序违法和精准适用司法解释等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辽宁鞍山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刑事诉讼案件的裁判倾向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改革的推进,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尺度也在不断调整。普通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的刑事问题时,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忽视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收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类案件中,程序违法、证据瑕疵以及司法解释的适用等因素对结果影响最大。因此,当事人在遇到刑事诉讼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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