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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和受贿案件常被分案审理,同案犯可能被分到不同法院或层级法院处理。比如一位企业家涉嫌行贿,被拆成行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关联方则拆成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
普遍情况是受贿人先审先判,再判决行贿当事人,这会让后续当事人的辩护陷入被动。一旦同案犯的判决生效,后续案件即使认定事实和罪名有变化,关联的生效判决几乎不可能启动重审或再审。
这种分案审理模式,容易导致事实割裂,影响辩护效果。分案审理还可能实质性削弱当事人的辩护权。
比如官员因涉案金额大被移送中院审理,一旦判决生效,变相剥夺了行贿方当事人的一审辩护权和二审上诉权。
面对这种情况,救济路径有两种:一是申请并案审理,二是若不并案,申请作为辩护律师参与对方庭审,行使发问和质证权利。
实践中,有团队通过申请参与对方庭审,掌握了受贿人对证据和起诉书的意见及细节辩解,整理材料提交给行贿案法官,取得了良好效果,打破了信息壁垒和事实断裂的问题。
团队曾有 3 个案子实现了这点:通过申请,法院同意辩护律师坐上对方审判的辩护席,向同案犯当庭发问质证,有效核实了对方说法,为当事人争取了权益。
行贿与受贿属于广义共同犯罪,两者存在紧密的事实关联性。从行为上看,行贿和受贿有共同商量、合意的过程,送钱收钱与利用职权帮忙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对合犯本质上也是共同犯罪。
因此,这类关联案件应合并审理,只有并案才能查清全部事实,解决定性争议,比如当事人提出的威胁、引诱和指供行为等问题。
分案审理会导致事实割裂,笔录真实性存疑且无录音录像佐证,对方说法无法核实,不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需并案审理的,法院应当并案;分案起诉的关联案件,法院审查认为并案有助于查明真相、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
很多人认为只有共同犯罪才能申请并案,但行贿受贿关联案件并案有充分法律依据,符合法院查明真相和保障权利的审理目的。
建议辩护律师在遇到分案审理且当事人有争议的案件时,开庭前第一步就申请并案审理,可能达到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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