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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安妮2008在濠滨论坛反映

自己2024年11月

在南通某奔驰店内购买了一辆GLC260

开了一年左右

仪表盘和中控屏便频繁同时黑屏

行车过程中犹如“盲驾”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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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4S店检修时,售后人员称

需先安装一款监控软件

以便远程采集数据、定位黑屏根源

网友无奈接受

随后,厂家通过该软件

锁定问题出在模块上

并为车辆更换了新模块

黑屏故障得以解决

按理说,软件是为“诊断”而装

故障既除,软件便再无留存必要

然而,正是这款当初

被当作“临时工具”的监控软件

却在任务完成后迟迟未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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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识到

该软件意味着

车辆状态正被第三方实时监测

且软件与手机相连

银行卡信息、微信聊天、照片等

个人隐私数据均面临潜在暴露风险

已严重越界

她多次向4S店

提出拆除诉求,却屡屡碰壁

从今年初至今

4个多月里她跑了无数趟4S店

每次都被各种借口搪塞打发

上周五,有记者陪同网友再次到店

网友表示

店内经理嘴上说着“全力配合”

但问到具体拆除日期

始终给不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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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

信息即资产,隐私即底线

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

实则触碰了数字社会最敏感的神经

我们早已习惯

用个人信息换取生活便利

扫码点餐、网购推荐、导航规划

每一次“授权”都是一种信任的交付

信任的前提是透明

是“用多久、怎么用、用完即删”的清晰承诺

网友当初同意安装监控软件

是基于“修车”这一明确目的

是一种有限授权

当故障排除,授权即失效

软件继续留存

就变成了未经同意的信息收集

这在今天,已不是“服务瑕疵”

而是对个人数据主权的冒犯,于法不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4S店在授权失效后的所有数据收集行为

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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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

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S店在维修目的达成后

未主动告知用户该监控软件的存续情况

数据收集范围及潜在风险

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该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S店未向用户提供

“拆除软件”或“停止监控”的选项

而是以拖延方式变相强制用户接受持续监控

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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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也在第四十七条明确点出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

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这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修车目的已经实现

4S店有法定义务主动删除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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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

我们是否已在无意中

为便利让渡了过多的隐私底线?

面对此类监控软件

消费者究竟该如何有效捍卫自己的数据主权?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编辑:杨桃

主编:芷儿

本文系“濠滨网”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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