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辽阳政务)
7月15日,辽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就辽阳市近期出台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民支持政策及优化调整提取政策的相关举措进行发布。
发布人: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卢晓枫
发布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辽阳市近期出台5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和1项优化调整提取政策的举措。
在拓宽公积金惠民使用场景,全力支持住房消费需求方面,我们推出2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当年仅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
二是支持自有住房自主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主更新改造。缴存人及配偶须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人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方面,我们推出3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和1项优化调整提取政策的举措。
一是提高“好房子”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购买本市经市及以上住建部门认定为“好房子”项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计算。此政策可与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叠加使用。
二是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全部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已结清,且满足我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以往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住房套数是按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认定,婚前与父母共有且登记早于婚姻登记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贷款结清状态是按公积金业务系统及全国监管平台核验结果来认定。
三是支持购房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可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全款或首付款,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或首付款。该政策需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到辽阳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营业点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
上述5项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请大家留意办理时限。
最后一项属于常态化便民举措。优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商业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在原有按年提取的基础上,新增按月提取方式,每月最多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当月之前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提取。缴存人及配偶需在同月申请办理。
目前所有政策原文、办理要件及办理渠道,均已在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同步公布,欢迎广大缴存人查询了解。
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我们看到阶段性新政首次推出了“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政策,允许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首付款,在办理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对于异地购房的家庭,是否也能享受到这项政策?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卢晓枫:
这项政策主要是考虑到青年人购房首付压力较大,通过“一人购房、全家相助”,让家庭公积金账户资金形成合力,切实减轻购房压力。办理时有五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购房时间须在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注意购房时间以契税日期为准,办理截止到2027年2月28日。二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三是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四是异地购房的家庭也可享受家庭互助提取政策。但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五是购房人及配偶、父母、子女需同时到场办理。
记者提问:刚才您提到购买“好房子”项目可以享受贷款额度上浮10%的优惠,并且可以与阶段性贷款政策叠加使用。想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项“好房子”上浮政策与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的贷款额度放宽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是如何叠加的?缴存人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卢晓枫:
关于叠加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辽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先适用“四类人群”的放宽倍数,新市民及青年人、多子女家庭为1.2倍,高层次人才为1.5倍,再上浮10%。比如双方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若购房者是高层次人才,先放宽至1.5倍即135万元,再叠加“好房子”上浮10%,最高可贷14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好房子”项目是指经市及以上住建部门认定的项目,缴存人申请时需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在认定名单内。同时,无论叠加多少优惠政策,最终贷款额度还受借款人还款能力、缴存余额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具体以贷款审批结果为准。
记者提问:不少家庭打算先用家庭互助政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续还希望继续办理物业费提取以及自有住房自主更新改造提取,请问提取业务之间是否存在限制,同一套房产能否申请多项提取业务?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卢晓枫:
在本次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职工完成购房提取之后,只要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依旧可以正常依规办理物业费提取、自有住房自主更新改造提取业务,多项惠民政策能够组合享受。在此也再次提醒大家,每一项业务都需要严格遵守对应的提取额度、申报周期以及材料要求,大家可以参照官网发布的新政按需申报。
来源:辽阳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何慧武
责编:邢健 张铭
审核: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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