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电路板智造)

基本案情

茂达律师事务所

自2016年6月起,原告就采购PCB板与被告进行沟通,后原告将加工资料邮件送达被告。2016年6月中旬,被告通过邮件就加工资料的加工细节与原告进行确认,被告建议直接掏除焊盘字符,允许字符残缺,原告回复要求坚持直接丝印。原告分别于2016年8月和9月向被告采购电路板96块,并签订了《采购订单》。原告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被告也向原告履行了交付96块电路板的义务。

原告收货后,将该批电路板用于生产跳频滤波器并将该批跳频滤波器供给了某研究所。使用过程中,某研究所发现该跳频滤波器存在质量问题,某研究所在退货后出具了《退货证明》并要求原告进行核查。原告应某研究所要求对跳频滤波器的质量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故障定位为跳频滤波器U段全频输出插损大故障,产生原因为PCB板开关IC引脚焊盘被白色阻焊层覆盖,引起焊点不良假焊虚焊,致使开关IC工作异常,信号中断。为此,原被告双方就电路板质量问题的归责争议不休,由此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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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

茂达律师事务所

原告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双方《采购订单》: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合格后付款;质量要求为按需方原材料检验标准验收,电子元器件须是2年以内的全新原装正品,如因供方物料的质量问题,导致需方蒙受损失,供方按《质量保证协议》赔偿需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挑选费、客户赔偿费用、返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等);合同变更:如供方在交货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或拖期严重,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供方须赔偿需方另行采购的差价。

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元器件可靠性研究分析中心委托合同书》、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电子交易回单、分析报告:拟证明原告作为委托单位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对型号为SDBXXXX-K的跳频滤波器的IC虚焊失效进行分析,并为此支出14098元。其中,分析报告结论为:(1)IC焊点开路的原因是焊点发生了开裂;(2)失效样品中,白色油墨覆盖焊盘影响焊接的有效面积,直接导致焊点强度降低,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焊点应力集中的情况,使得焊点在经历外界应力作用下开裂。

3.与客户的《订货合同》、《退货证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发票联等:证明原告因该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损失。

被告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邮件往来记录:载明对于加工零件号为BXXXX-4P-PCB.rar的产品,原告提交给被告加工的资料现有如下疑问,第三项:类型为字符,问题描述为如图,字符上焊盘,无空间移动。说明中要求焊盘上的需要丝印,请确认。建议为直接掏除焊盘字符,允许字符残缺。客户回复为焊盘上直接丝印。

即对于型号为BXXXX-4P-PCB的加工零件,被告指出字符上焊盘存在问题并建议直接掏除焊盘字符、允许字符残缺,原告回复要求在焊盘上直接丝印。故被告系按照原告要求进行生产,并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争议焦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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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提供电路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且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电路板不存在质量问题,无需承担责任;

其一,原告提交分析报告主张案涉型号为BXXXX-4P-PCB电路板存在质量问题。但该分析报告系原告单方委托,且其在发现问题后也并未函告被告,不可采信。

一般而言,单方委托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分析报告在程序上具有非正式性的特征,可能存在利己性和利益驱动性,且鉴定材料亦未经质证,无法确定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故对于一方委托出具的书面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应着重围绕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鉴定材料是否具备真实性、鉴定过程是否合规合法、结论意见是否符合逻辑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其二,被告提交电子邮件及其附件截图,表明在焊盘上直接丝印的要求,系按照原告要求进行生产,被告提供的电路板不存在质量问题。

即因买方提出的要求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形,责任归属需结合合同约定、双方过错、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综合判断。本案中,被告已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原告其生产资料中关于字符的要求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建议,而原告仍坚持原生产要求,则被告不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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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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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或检验,避免超过合理的质量异议期,导致即使双方共同送检也因长期存储使得鉴材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最终导致无法证明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风险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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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发生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并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在合同中根据不同电路板的特点设置合理期限的质量异议期。以保证在发生争议时迅速明确质量问题责任归属。

2.面对客户提出的偏离常规工艺要求,需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常规工艺经长期实践验证,稳定性与可靠性已得到保障,而工艺偏离可能引发潜在风险。对此,应制作规范的《风险告知书》,逐项列明偏离操作可能导致的具体质量隐患,并用醒目条款注明 “按客户指示生产引发的缺陷,责任由客户承担”。完成告知书后,必须经客户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