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期,刘先生爱车停放期间被撞,无法找到第三方。因害怕无法理赔,其故意夜间摆放单方碰撞现场,后自行拍摄现场照片于第二天向保险公司报案。因碰撞痕迹与单方碰撞不符,经调查,保险公司发现损伤痕迹在刘先生所称出险日期之前就已存在,此次事故系虚构,故保险公司依法对此次事故拒赔。
案情分析:
刘先生为骗取保险金,编造事故原因、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已涉嫌保险诈骗,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相关规定。法规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属于保险诈骗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法成本极高。
风险提示:
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温馨提醒: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拨打官方客服热线报案,并妥善保护现场、配合查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性质、原因或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请广大车主树立正确理赔观念,恪守诚信底线,合理、合规、合法维护自身保险权益。
来源: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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