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金医院多年的维权事宜被某媒体刊发报道,结果在舆论反转之后, 人们纷纷同情国金医院,也带来两个值得深思的话题:尚未审结、没有定论的案件,媒体应当把握怎样的报道尺度;早已完成验收、投入运营四年的装修工程,是否可以启动质量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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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聊聊媒体报道的边界。民事案件没有禁声的相关规定,客观的舆论监督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平审理。但新闻报道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客观公正,完整呈现双方的证据与陈述,不能刻意截取信息,偏向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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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发现,针对国金医院的本次报道存在明显瑕疵,把因其他案件被留置的法官和本案强行绑定,刻意制造揣测。有关部门早已明确,该法官被调查和本案不存在任何关系,强行嫁接无关的敏感信息,会误导普通网友,也干扰当事人正常的维权,违背了新闻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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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工程鉴定的争议。根据相关网络文章显示,北京医院委托上海一家建筑装饰公司装修,结果双方发生了纠纷,认为装饰公司工期延误,还存在替换材料等问题,所以将装修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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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以往司法惯例,工程经过五方联合验收合格,加上长达四年的使用,墙面破损、设施老化很难区分是施工缺陷,还是长期运营带来的损耗,一般都会优先采用质保维修,不会轻易推翻验收结论、启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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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院方有着充分合理的理由,根据反转文章显示,医院掌握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施工方在施工期间私自替换合同约定的医用专用材料,缩减防水、水电等关键工序。这类隐蔽工程的缺陷短时间无法显现,验收阶段很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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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间医院多次发函催告维修,施工方只做口头应允,始终没有实际整改。在失去信任的前提下,医院拒绝维修,申请司法鉴定还原真实施工情况,完全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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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这件事,应当摒弃刻意制造的噱头,尊重民营医院正当的维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