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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立法动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于7月3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日。修订草案共6章94条,对现行办法进行全面修改,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设立、运行、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此次修订增设了“平台信息服务”和“智能信息服务”两个专节,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算法推荐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管理,强化网络暴力识别监测机制,并建立互联网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做好衔接协调。(来源:网信中国)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fYZaC8ULPvu9JeTqYGkKg

威海市出台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政务云安全管理

威海市大数据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印发《威海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威数发〔2026〕13号),自2026年7月3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市级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政务信息化水平。(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链接:https://www.weihai.gov.cn/art/2026/7/3/art_103264_34050.html?sessionid=

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月起正式施行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该办法通过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标识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产品的网络安全水平。同期施行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针对AI拟人化交互场景进行专门规范,标志着我国在AI应用治理领域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来源:网信中国)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gy9xIEBWgyIoF_NxASGiw

7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获批发布,进一步完善网安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30号),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7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批标准涵盖网络安全技术多个领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来源:全国网安标委)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5q05LxTBG1sD2nfM2y7Hw?scene=1&click_id=512991440

全国网安标委下达13项规范类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计划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由该委归口管理的《网络安全技术攻击面管理实施指南》等13项规范类指导性技术文件已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通知要求各工作组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督促牵头承担单位按计划落实,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技术文件质量和水平。(来源:全国网安标委)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QPArjftBITw8T5Rtd3igw?scene=1&click_id=987614553

02

监管动态

中央网信办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开展网络平台涉志愿服务违规信息专项整治

中央网信办与中央社会工作部决定自2026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网络平台涉志愿服务违规信息专项整治。整治期间重点清理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发布虚假志愿服务信息、冒充志愿服务组织骗取捐赠等7类违规信息及相关网络账号。专项整治旨在督促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各类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公信力,为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来源:国家网信办)

链接:https://www.cac.gov.cn/2026-07/06/c_1785086223921593.htm?sessionid=

中央网信办从严处置一批短视频内容标注不规范账号,通报典型案例

自2026年5月部署推进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以来,中央网信办加大巡查力度,从严处置一批发布虚构演绎内容、未按规范进行内容标注的短视频账号。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利用残障人士形象卖惨的“爱I满人间”等账号被关闭;以外卖员身份持续摆拍虚构场景的“贵州小洪6868”等账号被处置。中央网信办强调,短视频平台和创作者应严格落实内容标注要求,对虚构演绎内容须明确标注,不得利用虚假剧情误导公众、消费公众同情心。各地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来源:网信中国)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fJKVz8u5OdokjnKOMJFFQ

03

司法动态

最高法院在杭州召开网络侵权民事司法实践调研座谈会

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侵权民事司法实践调研座谈会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会议由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主持。浙江省高院、杭州中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等代表参加会议,就网络侵权领域的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此次调研座谈会聚焦网络侵权案件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旨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为完善网络侵权司法规则提供实践支撑。(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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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散播网络谣言,辟谣后仍不收敛被追究刑责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网络谣言案件。2023年9月起,被告人小王、小李利用社交媒体批量创建群组,借发布虚假信息牟利,即便相关部门已公开辟谣,仍持续转发扩散不实内容。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予以惩处。该案明确了网络谣言传播的法律边界,即便在官方辟谣后仍持续传播虚假信息牟利的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警示网络用户应文明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来源:上海高院)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V3RQ275NrcSVedTrhEYCw?scene=1&click_id=188607671

影射式发帖贬损他人,法院认定称谓高度对应特定对象构成侵权

北京四中院审理一起利用“影射式发帖”贬损他人的案件,法院认定虽未直接指名道姓,但所使用称谓与特定对象高度对应,足以使一般读者识别出所指对象,构成名誉侵权。该案为网络“影射式”侵权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来源: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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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私利在直播间炮制抹黑紫砂行业谣言,四被告被追责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四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在直播间编造和传播抹黑紫砂行业的不实信息,被法院依法追责。该案涉及利用直播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损害特定行业商誉的行为,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网络直播空间的法律底线。(来源:人民法院报)

链接:https://www.rmfyb.com/content/202607/07/article_1031161_1391953548_6696866.html

网络发言有边界:发表不实言论及侮辱性词汇构成名誉侵权

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及侮辱性词汇,被判赔偿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表明,即便账号粉丝不多,发表“吐槽”评论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事后删帖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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