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帝景苑多位业主反映,业委会开业主大会不告知会议表决事项,将写有业主姓名、身份证号、房号等敏感个人信息的材料随意丢弃在业主家门口,拍照即视为“签收”,受害业主直指此举“既违法又寒心”,严重侵害了业主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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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信息被“裸奔”,隐私安全何处安放?

据多位业主描述,近日回家时发现门口赫然摆放着一份未做任何遮挡处理的材料,上面清晰印有自家房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业主表示,当时本人并不在家,业委会工作人员仅拍照留存便视为“已送达签收”。“万一这些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捡走,拿去办贷款、搞诈骗,谁来负责?”一位业主愤怒地表示,“我的姓名、身份证号就这么赤条条地贴在门上,等于把家门钥匙交给了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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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把我们的个人信息装进白信封扔在门口,这不是拉票,这是在触我们霉头!”一位业主愤怒地表示,“收到白信封意味着什么,谁心里都清楚。他们不仅违法泄露我们的隐私,还拿丧葬习俗来恶心人,简直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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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多位业主指出,业委会未经同意即公开散布业主个人信息,已构成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双重侵犯。

广西桂林某小区业委会因将未隐去个人信息的判决书张贴于公告栏并发布在业主微信群,被法院认定“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涉案业主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了涉案业主的隐私权”,最终被判令书面赔礼道歉。广东肇庆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因在400人业主群发布未遮挡个人信息的裁定书,被法院判决赔偿每位受害业主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业主呼吁:停止侵权,还我公正选举

面对业委会的接连违规,受害业主已联合向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部门反馈,要求立即停止公开散布业主个人信息的行为。“我们不是反对选举,而是反对用侵犯隐私的方式‘制造’投票结果。”业主表示,“小区的未来应该由业主自由意志决定,而不被随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