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芜湖市住建局和芜湖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0号)文件中第七部分其他事项的第2点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条款于2026年7月31日停止执行。
在7月31日前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的人员,仍按原政策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据芜湖市住建局和芜湖市财政局2022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七部分其他事项第2点原文为:
“高校毕业生申请租住公租房补助要求满足芜人社秘〔2014〕426号文件规定条件且申请人市区无房,各单位按原有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根据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人员均可申请租赁补贴。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且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4.新就业无房职工应符合市区无房条件,在市区社保部门开户未满三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保障面积和标准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实行先租后补。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每户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按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1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12元/月/平方米;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70%至60%(含70%)补贴7元/月/平方米;60%至50%(含60%)补贴8元/月/平方米;50%至40%(含50%)补贴9元/月/平方米;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标准为7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具体可咨询各区经办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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