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dmxwsh9999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职业缴存人、各县(市、区)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开展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数调整审核范围
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由职业缴存人等。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该基数应同时符合本市缴存基数最高和最低标准。
1.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54元。
2.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安市为2380元;永年区、峰峰矿区、冀南新区、涉县、大名县、魏县为2230元;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磁县、广平县、馆陶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为2080元。
三、基数调整时间及调整方式
管理部要积极督促缴存单位、自由职业缴存人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即日起,全面开展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1.与中心签订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通过柜台办理的缴存单位和自由职业缴存人员,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自由职业缴存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一致的Excel电子表格。
四、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2.各缴存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要对所属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有误的,一并进行更正。
3.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公示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4.自由职业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最低缴存标准的,必须进行调整。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员,不得下调缴存基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
关注大名县微生活,知晓大名新鲜事
声明本文部分内容及图片不属于我站案例,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来源:邯郸发布
▍整理:大名县微生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