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对于所有缴存公积金的人来说,这直接关系到每个月交多少钱、账户里能攒多少。
一起来看看详情:
政策具体内容
关于确定202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赣市公管委字〔2026〕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标准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 12%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依据赣州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核算确定,202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304元、下限为19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个人缴存部分)上限为5832元、下限为196元。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标准调整执行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核定。各缴存单位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责任主体,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如实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并对基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严守缴存限额。各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严禁通过补缴等方式违规为职工超 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 确保信息准确。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予以确认,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登 记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需办理信息变更后再提交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四)提升数据质量。各单位在基数调整过程中,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学历、 家庭住址等)予以核实、完善和确认。
(五)规范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当年度基数调整完成后原则上不再重新核定。
(六)明确个体工商户缴存规则。城镇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月平均纳税收入核定。
(七)统一缴存标准。我市辖区内中央、省属驻市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标 准,统一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来源:赣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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