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ST泉为(泉为科技,300716.SZ)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褚一凡等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多名时任董监高合计被罚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其中,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60万元罚款;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155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雷心跃、张庆峰和李会也分别被罚款280万元、160万元和20万元。
监管查明,泉为科技曾隐匿关联交易。
2023年1月起,褚一凡成为泉为科技实际控制人,同月,褚一凡亲属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泉为科技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31.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023年1月18日至12月31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2.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5%。
监管认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8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212,072,382.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公司不晚于2024年12月6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监管认定,泉为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重大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泉为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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