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只要一方同意就行,实则不然。已婚女性A就遇到了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况。杨珑律师(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事与公司法领域)协助A处理这起婚外财产追回案。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赠与行为部分无效,被告返还部分财物及资金占用利息。此案例对面临类似婚内财产问题的人具有参考价值。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A与配偶B结婚多年,但B在婚姻期间与女性XX发展了不正当关系,还育有一女。B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XX。A此前就部分赠与款项起诉过XX,双方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后来,A发现还有调解之外的支付宝转账、调解完成后的新增多笔赠与及代付费用,于是再次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让XX返还合计388300元财物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这类婚外财产赠与纠纷,杨珑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转账金额如何认定,款项性质怎样界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及保姆费能否抵扣等问题。
杨珑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杨珑律师本科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的法学素养让她迅速协助A梳理全部转账流水与案件证据,区分新旧款项、厘清法律关系,围绕重复起诉、财产性质、抚养费抵扣等要点发表意见。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A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XX,违背了公序良俗,此赠与行为依法无效。而对于重复起诉部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之前的调解案件材料进行判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费用,需按照法律规定在款项中合理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B与XX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X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A 348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支付自立案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驳回A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杨珑律师在处理此类合同与财产纠纷时,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的厘清。这给面临类似处境的人启示,要留意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若遭遇此类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擅自赠与他人财产,并非都能全额追回,但合理的维权诉求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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