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生sang活,过上向往的生活
上海外卖骑手小姜
每天花2元买份意外险,
谁料一次接单前,
发生意外骨折,
保险公司却以不在保障时段为由拒绝赔付,
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判了↓↓
事件回顾:
外卖小哥每天花2元买保险,
骨折后遭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竟是“还没接单”
2024年7月的一个清晨,小姜在平台成功购买了一份“骑手个人意外险”,保费仅2元。可还没等他开始接单,就在路上遭遇车祸,导致右肱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认定肇事方全责,经过协商,肇事方一次性赔偿了小姜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伤情恢复后,小姜忽然想起自己出事当天买的那份2元意外险。他整理好伤残鉴定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3万元伤残保险金及鉴定费用,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
一是保险条款约定承保时间只限于“从接单开始至订单签收完成后一小时”,小姜出事时还没接单,不在保障时段内;
二是他已经拿到肇事方的赔偿,不能再通过保险重复获利。
小姜没法接受这个说法:投保页面明明显示保险已生效,从来没人告诉他“不接单就不在保障范围内”。
双方协商无果,小姜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骑手看到的手机投保页面。
法院认定:
免责条款未充分提示,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与保险公司的两条拒赔理由一一对应。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仔细核查了投保流程,发现保险公司把保险期间等相关免责条款藏在投保页面的附件里,主页面上并没有直接展示,也没有设置强制阅读时长。而小姜实际看到的保险凭证中,也没有明确写明保险期间的特殊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显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因此该条款对小姜不产生约束力。
在特别约定中提及的保险期间。
■ 同时,法院指出,骑手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不能像财产险那样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即便小姜已从肇事方获得赔偿,也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主张伤残保险金。
本案中,小姜从肇事方处获得的28万元,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向保险公司主张的3万元,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的伤残保险金。
基于以上2点认定,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姜支付3万元伤残赔偿金及相关鉴定费用。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勾选“已阅读”≠真知情,
2元保费背后的权益不容“缩水”
“外卖骑手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代表,2元保费背后承载的是他们对降低从业风险、寻求可靠保障的朴素期待。”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杨阳表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对滥用格式条款、保险责任“缩水”等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法官同时提醒,互联网保险公司,投保时简单勾选“已阅读”远远不够,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强制阅读、突出显示等方式,确保投保人真正看清条款内容。这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也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规范销售行为,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加扎实有力。
最近,上海热到“全国第一”,
上海市总工会向全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
快递企业及其服务商(合作商)、加盟企业
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高温津贴、保险福利!
小午小参提醒: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广大劳动者可拨打
“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
快转发提醒身边人~
劳动报综合自法治日报、人民日报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编辑:林锦
审核:陆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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