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干活,最怕的就是出了事故老板不认账。很多工友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时间短,一旦受伤,公司往往以“临时帮忙”、“非本公司员工”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一份裁决书,为这类案件提供了教科书式的维权范本。即使只工作了短短几天,只要证据链完整,劳动关系依然跑不掉!

案情回顾:入职次日受伤,公司拒认工伤

申请人崔某于2025年2月进入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鑫洋·天宸项目”做工。然而不幸的是,仅仅工作了一天多(2月27日),崔某就在工作中感到脚部剧痛,后去医院检查确诊为骨折。

当崔某想要申请工伤赔偿时,却遭到了公司的“三连拒”:

时间短:公司称他只干了1.5天(2月26日至3月4日)。

地点存疑:公司声称不排除是在其他场所受的伤。

无报备:公司称其受伤后未按规定报备,也没有现场照片。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崔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核心诉求只有一个:确认劳动关系。因为只有确认了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后续的工伤认定。

抽丝剥茧:丁建军律师通过四大铁证锁定“劳动关系”

面对公司的推诿,丁建军律师并没有只看口头辩解,而是通过查明以下四个关键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1. 工伤保险参保记录(最强证据):公司已为该项目投保了工伤保险,而崔某正是该项目的参保人员,参保时间精准对应入职时间(2025年2月26日)。这一条直接打脸“非本公司员工”的说法。

2. 工资流水:公司曾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崔某支付过280元工资。这是证明经济从属性的直接证据。

3. 工服与标识: 公司向崔某发放了印有公司标识的工服,证明其接受公司的组织管理。

4. 实名制考勤与管理:崔某被录入实名制系统,接受了安全三级教育,日常工作受班组长安排。这证明了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丁律师说法: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符合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三要素。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是依据这三点来搜集证据:

1. 人格从属性: 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本案中体现为班组长安排工作、请假需批准、实名制考勤)。

2. 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是否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本案中体现为工资专户转账)。

3. 业务从属性: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体现为从事钢管整理等项目工作)。

丁建军律师提醒:

很多工友认为没签合同就没关系,或者工作时间短就不算数,这是巨大的误区。哪怕只干了一天,只要你接受了管理并领取了报酬,劳动关系就可能成立。

维权建议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却不认账,请务必做好以下几步:

1. 保留所有痕迹: 工牌、工服、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尤其是派活、请假的记录)、工资转账记录。

2. 第一时间报案/就医: 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尽可能让工友作证。

3. 查询社保/工伤险名单: 去相关部门查询自己是否在项目的参保名单里,这是“王炸”证据。

4. 及时申请仲裁: 像本案一样,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步步为营。

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会保护懂得收集证据的劳动者!

附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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