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哈游诉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商业诋毁案判决已生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定覃某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据了解,“二游说事”由覃某个人注册运营,简介中写明主要关于米哈游旗下游戏《原神》的新闻及热议。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众号长期打着“游戏评论”旗号,对米哈游及旗下产品发表片面负面评价,多处内容依据来源真伪不明、无法核实的数据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部分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覃某借此获取收益。米哈游发函要求停止侵权未果后,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就两项关键争议作出认定。其一,关于个人运营的自媒体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经营者。法院认为,覃某虽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以公开方式发表的意见与评价,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评价,能够实现对米哈游既有游戏运营商业结构的直接干扰,故本案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评判视野。
其二,关于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法院查明,公众号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如声称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经查证该游戏确已获得相关奖项提名;部分文章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判基础,但相关数据或无出处无法核实,或截取内容与文章内容无法匹配,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法院指出,作为简介中写明主要关于涉案游戏新闻、热议且从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信息来源及内容更加谨慎,但覃某并未尽到注意义务,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同时指出,以专门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为构建清朗网络环境作出贡献,不能仅以流量利益为驱动。判决现已生效,覃某已在“二游说事”公众号首页发布公开声明。
本案明确了个人运营的游戏评论类自媒体亦可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重申正当评论与商业诋毁的边界——批评应基于事实,言论自由不等于罔顾事实、以流量利益驱动损害他人商誉。
米哈游方面表示,始终欢迎基于事实的批评与建设性意见,但对于以“评论”之名行造谣抹黑之实、恶意扰乱社区秩序的商业诋毁行为,将持续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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