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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高新区印发《贵州科学城“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以刚性约束规范涉企行为,为企业卸下迎检负担、腾出发展精力,让企业心无旁骛搞研发、抓生产。这一举措不仅是“无事不扰”治理理念的生动注脚,更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

政府与企业的高频互动,既是监管所需,也是服务所系。然而,一些地方因监管缺乏统筹、执法尺度不一,导致涉企检查过多过滥,令企业应接不暇,既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影响一地的政府形象和营商环境。从北京推出“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改革,到浙江全面实行“综合查一次”,再到多地设立“企业宁静日”,各地的探索路径虽有差异,但内核却高度一致: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能少则少,对企业诉求则要及时回应、切实解决。

“不打扰”绝非“不管不问”,应把握好“无事不扰”与“有求必应”的平衡。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推动执法资源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实现检查计划科学化、入企检查规范化。另一方面,要以需求为导向,推动行政资源更多投向市场准入、税务办理、人才引育、要素保障等企业急难愁盼的领域,实打实帮助企业打通堵点、提升效能、谋划长远。这种“无事不扰”的分寸感和“有求必应”的责任感,正是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的关键所在。

“不打扰”更不是“放任不管”,反而对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看到,有些检查颇有必要,往往需要随机抽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如何兼顾有效监管与为企业减负,考验着治理智慧。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加快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智能化监管模式,对重点领域、高风险主体强化常态化非现场监管,做到监管标准不降低、执法力度不松懈、法定职责不缺位。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在“放得活”与“管得住”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持续开展更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才能真正换来企业的“宁静致远”和发展的“拔节向上”。

张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