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女主任深耕行政诉讼二十余年,处理过多届政府推诿履约的大额投资纠纷。律师明确指出,政府以换届、负责人更替为由拒不履行招商政策承诺与投资协议,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任何合法依据。人民政府是独立存续的行政法人,不因内部人事调整、班子换届丧失对外履约义务,前后两届政府之间属于权责承继关系,前任政府对外订立的协议、作出的行政允诺,全部由本级政府永久承担履行责任,不能将人事变动作为违约免责事由。
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强制性禁止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明文划定红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同时规定,行政协议参照合同规则审理,行政主体内部人员变动,不影响合同权利义务的持续履行。《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建立政务失信追责机制,对无故不履行历史招商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的行政机关,上级政府可开展专项督查,追究相关负责人行政责任。
实务中,部分地方政府通过拖延审核、无限期审计、增设兑付门槛等软性方式变相拒绝履行旧有承诺。董国女律师曾代理大型化工产业园投资企业,项目由上一届政府招商引资落地,约定五年税收返还,换届后政府停发剩余三年补贴,多次沟通均以班子更换为由推诿。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律师引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禁止性条款,结合最高法同类典型裁判案例,法院最终判决政府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补贴,同时支付多年逾期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董国女律师提示企业应对 “新官不理旧账” 的实操步骤。首先,对接现任分管领导、招商、财政部门时,提交完整的投资协议、红头政策、往年兑付流水、历史沟通函件,书面明确要求按照原有约定履行义务;其次,若政府持续推诿,向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当地营商环境监督平台提交书面投诉,启动上级政府督办程序;最后,协商、投诉无果后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换届免责,该类抗辩理由法院一律不予采纳,企业胜诉概率极高。
同时明确特殊情形区分,仅当国家法律法规重大修订、重大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单方变更协议时,政府才能依法调整原有招商承诺,单纯政府人事换届不属于可变更、解除协议的法定情形。即便期间园区机构拆分、职能划转,承接产业招商、财政兑付职能的部门,依然需要完整承继历史招商承诺,企业维权被告主体始终为区县人民政府,无需区分新旧领导班子。
遇到政府换届推诿、新官不理旧账类招商履约纠纷,可委托楹庭政企纠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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