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律所】

(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严格遵守合同是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核心基本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稳定的基础。但现实交易具有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重大客观情势变动,若固守严格遵守合同原则,强制当事人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违背民法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情势变更制度正是为破解这一困境设立的特殊规则,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司法干预调整或解除陷入履行僵局、利益失衡的合同,实现实质公平。我国情势变更制度发展历经漫长过程,早期仅通过司法解释予以确立,直至《民法典》正式施行,第533条首次以法律层级明确规定情势变更规则,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2023年出台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情势变更的裁判规则、当事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法院裁判权限,完善了制度适用体系。

一、民法典情势变更制度的内涵与适用要件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内涵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较于原司法解释,民法典对情势变更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排除了商业风险的适用空间,新增当事人再交涉义务,厘清了司法裁判的核心原则,确立了“协商前置、司法兜底”的适用逻辑。该制度的核心内涵可概括为:以公平原则为核心,突破绝对的严格遵守合同原则,在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异常重大变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通过当事人自主协商与司法适度干预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合同权利义务或终止合同关系,矫正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实现实质交易公平。

(二)情势变更制度的法定适用要件

结合民法典条文及司法解释精神,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需同时满足四大法定要件,缺一不可,这也是区分情势变更与其他合同履行障碍规则的核心标准。

第一,时间要件:情势变动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订立前已存在的客观情势,属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考量的基础条件,当事人自愿缔约即视为接受该情势对应的交易风险,不得事后主张情势变更。若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便后续发生情势变动,也无适用该制度的空间。

第二,事实要件: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所谓合同基础条件,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赖以确定权利义务、达成交易合意的核心客观条件,包括政策调整、市场重大异动、社会公共事件等。该变化必须达到“重大”程度,轻微、局部的情势变动不足以触发制度适用,判断标准为变动是否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合同的交易对价与履行基础。

第三,主观要件:变动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情势变动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具有突发性、异常性,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若情势变动是当事人可预见、可预判的市场波动或人为因素导致,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交易风险,不得适用情势变更。同时,民法典明确排除商业风险适用,将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常规供求变动排除在制度适用范围之外。

第四,结果要件: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这是情势变更制度适用的核心结果要件,也是制度的价值落脚点。显失公平并非一般的利益失衡,而是达到了显著失衡、违背交易常理的程度,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履行成本大幅激增、收益严重受损,而另一方获得超额利益,合同原有公平对价关系彻底破裂。

二、民法典情势变更制度的司法适用现实困境

(一)情势变更适用边界模糊

司法实践中,情势变更制度最突出的问题是适用边界模糊,极易与商业风险、不可抗力制度混淆,导致裁判标准混乱。

首先是与商业风险的区分难题,最高法明确指出,正常的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而政策变动、供求异常失衡导致的剧烈价格涨跌,超出当事人预见范围且造成显失公平的,属于情势变更。

其次是与不可抗力的适用混淆。不可抗力侧重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而情势变更侧重合同履行艰难、利益失衡,二者制度功能、法律效果存在本质差异。但在疫情、政策管控等特殊场景中,部分法院未能准确区分履行不能与履行艰难,出现法律适用错位。同时,对于二者的衔接适用、择一适用规则,司法裁判中缺乏统一认知,部分案件同时援引两项规则,造成法律适用冲突。

(二)类案裁判尺度不统一

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高度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

一是“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模糊,法律未明确利益失衡的比例、履行成本变动幅度等量化指标,由法官凭主观经验判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部分法院对轻微利益失衡即认定为显失公平,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损害合同效力;部分法院则秉持保守态度,大幅提高认定标准,导致制度适用门槛过高,无法发挥矫正功能。

二是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裁判选择随意。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得径行解除;双方诉求不一致时,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裁量。

(三)情势变更制度功能受限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对情势变更制度秉持“慎重适用、严格限制”的裁判理念,该理念源于此前司法解释的审慎适用要求,即便民法典正式确立该制度后,保守裁判惯性仍未消除。多数法院担心情势变更制度被滥用,成为当事人规避合同义务、转嫁商业风险的工具,因此在裁判中刻意提高适用门槛,对大量符合情势变更要件的案件不予认定。尤其是在市场交易纠纷中,法院更倾向于保护交易秩序稳定,优先适用严格遵守合同原则,忽视实质公平的价值追求,导致情势变更制度的司法适用率极低,立法预设的利益平衡功能难以实现。

三、情势变更制度司法适用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规范原则性强,缺失细化规则

《民法典》仅对情势变更制度作出原则性、框架性规定,条文内容简洁抽象,缺乏可直接适用的细化标准。对于“重大变化”“无法预见”“显失公平”等核心要件,均为弹性概念,无明确的认定标准与边界界定。后续司法解释虽优化了裁判规则,但仍未解决量化标准缺失的核心问题,未明确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的区分阈值、再交涉义务的履行规范、显失公平的认定尺度,导致司法裁判缺乏明确规范指引,法官自由裁量缺乏约束与依据,极易出现裁判偏差。

(二)制度价值平衡难度大,裁判理念存在分歧

情势变更制度的本质是对严格遵守合同与公平原则的价值平衡,而两大价值的权衡本身具有主观性。严格遵守合同原则旨在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公平原则旨在矫正个体利益失衡,实现实质正义。

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的价值取舍存在分歧,侧重交易安全则倾向于严格限制制度适用,侧重实质公平则倾向于放宽适用标准,价值判断的差异直接导致裁判尺度不统一。

同时,理论界对于情势变更的适用边界、损失分担规则仍存在争议,未能形成统一的理论共识,也间接影响了司法裁判的一致性。

(三)举证责任分配不明,事实认定困难

情势变更案件的核心事实具有复杂性、主观性,且法律未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难度极大。对于“情势重大变化”“无法预见”“显失公平”等核心要件,均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但现行规范未明确举证主体、举证标准。

四、民法典情势变更制度司法适用的完善路径

(一)精准界定适用边界

统一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不可抗力的区分标准,是规范司法适用的基础。首先,明确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的区分规则,以“可预见性、异常性、失衡程度”为核心判断标准。常规市场价格波动、行业固有风险、当事人可预判的供求变动,一律认定为商业风险;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突发公共事件、行业系统性异常波动等导致的超出普通人预见范围、造成显著利益失衡的变动,认定为情势变更。同时,结合交易主体资质、行业特性、合同履行周期综合判断,实现差异化认定。

其次,厘清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适用边界。以“履行效果”为核心区分标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不能、履行迟延,侧重客观履行障碍,情势变更不导致履行不能,仅造成履行艰难、对价失衡,侧重利益状态失衡。

(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

通过细化裁判标准、规范裁量规则,解决裁判尺度混乱问题。首先,量化核心要件认定标准,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明确“显失公平”的判断依据,以履行成本变动幅度、交易对价失衡比例、当事人损益差距为核心量化指标,避免主观恣意判断。其次,规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裁判适用顺序,确立“变更优先、解除兜底”的裁判原则,对于仍有履行价值、可通过调整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平衡利益的合同,优先判决变更;仅在合同履行基础彻底丧失、变更无法矫正利益失衡时,方可判决解除合同。

同时,严格遵循当事人诉求裁判,当事人仅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得解除合同;双方诉求冲突的,结合案件实际、秉持公平原则审慎裁量。此外,统一损失分担规则,以公平原则为核心,兼顾双方过错、经济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确立“合理分担、适度调整”的规则,避免机械平均分担损失,实现个案公平。

五、结语

情势变更制度是民法典实质正义价值的重要体现,是应对市场交易风险、平衡当事人利益、化解合同履行僵局的关键制度。《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完善,构建了科学的情势变更制度体系,但司法适用中仍面临边界模糊、尺度不一等多重困境,导致制度功能未能充分释放。

破解上述困境,需要立足立法本意,以公平原则为核心,精准界定制度适用边界,厘清与关联制度的区分标准;细化再交涉义务实操规则,激活前置纠纷化解功能;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转变司法裁判理念,平衡交易安全与实质公平。通过规范、精准、统一的司法适用,让情势变更制度既坚守严格遵守合同的交易基础,又发挥矫正利益失衡的兜底功能,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民事司法保障。

律师简介

Attorney Profile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