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雍正“高薪养廉”制度,很多人以为只是朝堂政令,其实这政策在老开县曾扎扎实实推行过。乾隆、咸丰两版《开县志》均有明文记载,银钱数目、发放来源,清清楚楚。

何为高薪养廉?清朝基层官员俸禄极低,生计所迫,贪腐成风。雍正改弦更张,不再单靠严查严惩,而是发给官员高额补贴,使其收入体面,从源头减少贪念,这便是养廉银。

老开县文官体系首当其冲。县志载:“知县一员俸银四十两,养廉六百银。”名义年俸45两,各层扣减后实得40两,日常捉襟见肘;而养廉银600两,是基本工资的15倍,差距悬殊,足见朝廷用心。不只知县,县丞年养廉120两,典史80两,盐大使120两,全县文官每年养廉银支出合计920两,在当时是笔大开支。

钱从何来?全从“火耗银”中抵扣。火耗银本是征税熔铸时的附加损耗费,雍正前多被官员私吞。雍正推行“耗羡归公”,将其收归省库,专项用于养廉。开县常年征火耗银343两,闰年加征13两,共356两有余,优先抵扣祭祀、廪粮、俸禄等固定开销,余款上缴统筹,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武官同样享受。都司年养廉260两,千总120两,把总90两,基层外委马兵18两。一个把总的养廉银,已远超知县原俸,可见文武兼顾、全县覆盖。

可见,雍正高薪养廉绝非纸上谈兵。《开县志》“俸银四十两,养廉六百两”便是铁证。15倍的薪资落差,彰显了“高薪养廉”的核心逻辑,也印证了“耗羡归公”与养廉制度相辅相成的改革智慧。从知县到典史,从文职到武官,各级标准详尽,说明这场吏治改革在老开县落地扎实,没走过场。

(刘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