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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广西南宁“双胞胎姐妹一死一伤案”一审宣判:

林某康,死刑,立即执行。

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凭什么他判了?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今天用一个最高法的指导案例,把这件事讲透。

一、最高法指导案例:婚恋杀人,判了“死缓”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王志才因求婚遭女友拒绝,持刀将女友捅刺致死。

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不核准;

发回重审后,山东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很多人可能不了解“死缓”意味着什么。

简单说,死缓基本等于“保命”,两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判了死缓的人,绝大多数都不会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的裁判理由是:“鉴于本案系因婚恋纠纷引发,王志才求婚不成,恼怒并起意杀人,归案后坦白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且平时表现较好,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这就是说,婚恋纠纷杀人,确实有判死缓的空间。

因为这类案件针对的是特定亲密关系人,多因情绪失控引发,与针对不特定对象的预谋杀人相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因此,王志才保住了命。

林某康,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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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林某康没能判死缓?

法院判死刑立即执行,核心依据是“罪行极其严重”。这是《刑法》第48条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

林某康踩了所有红线:

红线一:有预谋,不是“一时冲动”

真正的婚恋纠纷“偶发性”杀人,是吵架时情绪失控、失手杀人。

林某康是什么?

破窗入室、持刀劫持、强行带走、推下34楼,每一步都是精心策划。这与“情绪失控”没有半点关系。

红线二:手段极端残忍

他当着姐姐的面砍人,姐姐被砍成重伤二级、七级伤残,十根手指多数被砍断。然后强行带走妹妹,从34楼推下。

庭审中,他最初承认“在楼顶将她踢下楼”,后来翻供称“她自己跳楼”。

红线三:有犯罪前科,屡教不改

林某康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1年8个月。

案发前一个月刚因非法入室、持刀威胁被行政拘留15天。

释放当天就发消息:“搞不死我,我就搞死她。”

一个有前科、刚被拘留、释放后立即报复的人,这种人如果还能从轻,法律的威慑力在哪里?

红线四:当庭翻供,毫无悔意

死刑案件里,“认罪悔罪”是重要的从轻情节。

指导案例4号里的王志才,能判死缓保住一条命,很重要一条就是“归案后坦白悔罪”。

林某康呢?

最初承认“在楼顶将她踢下楼”,上了法庭翻供,称“她自己跳楼”。庭审中全程无明显悔意。翻供,加无悔意,这条从轻的路,他自己堵死了。

红线五:被害人无过错,家属不谅解

何敏敏多次提分手、多次报警,她没有做错任何事。

其父亲也明确表示“希望法院严判”。

家属不谅解,法院就没有“从轻”的空间。

三、同类案对比:一目了然,差距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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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因感情问题杀人,王志才保住了命,林某康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差在哪?

就差在“认罪悔罪”这四个字上;就差在“有没有前科”这一点上;就差在“手段有多残忍”这一刀上。

同样的罪名,不同的态度,不同的结果。

婚恋纠纷杀人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一个可以争取的从轻情节。

但这个“从轻”,只给那些真正因情绪失控而犯罪、真诚悔罪的人。

林某康一样都不占。

同样因感情问题杀人,王志才认罪悔罪,保住了命;林某康当庭翻供,把自己送上了刑场。

法庭上那一声“我认罪”,有时是生与死之间最后的台阶。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转发出去,让更多人知道:

法律对极端暴力,从来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