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当憨态可掬的宠物带回家仅数日,便因潜伏的传染病夭折,买到“星期宠”是否能找商家赔偿?7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大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针对消费者购入犬只,短期内确诊传染病死亡引发的赔偿争议作出判决,宠物店应返还购犬款并赔偿宠物检测费、医疗费。
据悉,小王在小李经营的宠物店,以3200元购买一只小狗。回家后不久,小狗便出现呕吐、便稀、嗜睡、拒食等情况。送医检查发现,小狗带有犬细小病毒和犬冠状病毒,经救治无效死亡。小王前前后后共计花了600余元。小王认为小李交付不健康的宠物,构成欺诈,应按退1赔3的理,赔偿12800元,并赔偿小狗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作为出卖方,应对所售宠物的质量承担责任。案涉小狗交付当日即发病、三日内死亡,足以证明小狗交付时存在隐蔽健康瑕疵,小李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购犬款并赔偿检测、医疗费等合理损失。但同时,小李在交付前一天对案涉小狗进行检测并提供检验报告单,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卖方存在隐瞒病情的主观欺诈故意,故对三倍惩罚性赔偿诉请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小李经营的宠物店向小王返还购犬款3200元并赔偿宠物检测费、医疗费。
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宠物时应留存好交易、体检凭证,明确健康观察期。商家应在售前做好疫病筛查,如实告知宠物健康状况,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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