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87期】
合伙买摩托、朋友随便借车、未成年人无证载人骑行,看似是年轻人间的 “小事”,实则藏着巨额赔偿风险。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给所有家长、青少年敲响警钟:机动车不是玩具,共有人、出借人、驾驶人、同乘人,违规都要担责。
案情速览:四人结伴骑行,同乘好友意外受伤
未成年人何某与成年人包某共同出资买二轮摩托车,二人共同管车、用车。事发当天,何某、包某与未成年人熊某、刘某外出游玩,全程无驾驶证、无安全防护、无成年人监管,由熊某驾驶摩托搭载刘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刘某重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0余万元。因赔偿协商无果,刘某将驾驶人熊某、车辆共有人何某、包某一并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四方均有错,责任这样分
法院审理后认定,各方均存在过错,结合过错程度、事故因果关系,明确责任比例:
1.驾驶人熊某(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违规载人,是事故主要原因,承担 55% 责任,由其监护人赔偿;
2.车辆共有人何某、包某:未尽车辆管理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驾车,共同承担 15% 责任;
3.乘车人刘某(未成年人):明知驾驶人系未成年且无驾照仍自愿搭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 30% 损失。
法官普法:3个关键误区,千万别踩
很多人觉得 “谁开车谁负责”,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共有人、管理人同样有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放任违规必担责。合伙买车≠共摊费用,是共担风险,共同出资购车,就共同负有管车责任,放任他人无证、未成年骑行,共有人难逃赔偿责任,以下3点请牢记:
1.摩托不能随便借、随便共享,摩托车是机动车,严禁借给无驾照、未成年人、饮酒人驾驶;
2.未成年人骑摩托,监护人背全责,未成年人无驾驶技能、应急能力差,无证驾车肇事,所有赔偿由监护人承担;
3.同乘不是“无辜者”,明知驾驶人无资质,仍主动搭乘,自身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安全提醒:管好车、看住娃,守住安全底线
道路安全无小事,广大家长务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严禁未成年人购买、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管好车辆、守住底线,不随意借车、不违规用车,才是守护自己和他人最好的安全保障!
「供 稿」林 晨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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