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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新华锦,证券代码:600735)7月18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青岛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合计对公司处以455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经青岛证监局查明,ST新华锦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一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是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期间,ST新华锦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关联方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4年发生额最高,达15.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5%;2025年发生额为12.24亿元,占比88.18%。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外,公司还通过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方式,调增2023年半年度报告货币资金1.9亿元,调减其他应收款1.9亿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24%,导致该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所涉占用资金已于2026年4月20日通过货币形式全部清偿完毕,公司也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了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资金已全部归还、部分当事人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青岛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ST新华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5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处以61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张航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刘笃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孟昭洁、程雁玲、盛强、曹旭、王燕妮等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75万元、55万元、50万元、50万元、25万元罚款。

ST新华锦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体/事项处罚措施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5万元张建华(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610万元张航(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40万元刘笃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20万元孟昭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5万元程雁玲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万元盛强、曹旭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王燕妮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5万元年度/期间资金占用发生额(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021年1.1511.22%2022年5.6149.21%2023年4.5429.44%2024年104.35%2025年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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