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入职新公司,都会遇到一种常见签约情况:人事先让员工签订一份单独的试用期协议,说明试用合格之后,再统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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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职场新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想着先顺利入职,便直接签字确认。等到后续出现薪资发放异常、劳动关系解除、社保缴纳等问题时,才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影响。今天依据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用通俗大白话,详细讲清楚单独试用期合同的合规问题和隐藏风险。

首先大家要记住一个核心知识点:法律不允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当中,不可以单独拆分出来。

如果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约定完整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这份协议里的试用期约定直接无效。劳动者这段时间的工作时长,会被法律直接认定为正式在岗时间,享受正式员工的全部劳动待遇。

之所以很多单位喜欢用单独试用期协议,主要是想简化用工流程、降低用工成本,但这种操作本身并不合规,也会给员工带来不少权益隐患。

第一是薪资权益容易受损。很多单独试用期协议,会标注按照转正工资的八成发放薪资。但因为单独试用期约定无效,单位需要按照正式全额工资标准发放报酬,薪资差额员工有权依法追回。

第二是劳动关系解除风险更高。正规内嵌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企业在有合理考核依据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单独试用期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除用工关系,单方面辞退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第三是社保和工龄容易被单位模糊处理。有些单位会以“处于试用期、尚未转正”为理由,延迟缴纳社保。但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入职当天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不存在例外情况,同时在岗时长正常计入个人工龄

除此之外,还有一条非常关键的用工规则值得大家注意。同一家用人单位,对同一名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先签单独试用期协议,后续再补签正式合同,企业不得再次设置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属于违规用工。同时法定试用期时长有明确标准: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或无固定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短期用工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设置试用期。

正规合法的入职签约流程非常清晰。合规企业会在员工入职时,直接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统一写明合同总年限、试用期时长、薪资标准、社保福利、岗位职责等全部必备内容,不会拆分两份协议分开签约。

大家签字之前,务必简单核对两项内容:试用期时长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试用期薪资是否不低于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入职时,单位坚持只签单独试用期协议,大家可以正常提出合理诉求,要求签订完整劳动合同。即便已经签署,也无需过度担心,只要保留好协议文本、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凭证,后续出现劳动纠纷,均可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求职就业,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最关键的依据,认真核对签约内容,才能有效规避职场风险。

你在入职过程中,遇到过只签试用期协议的情况吗?你是如何处理的?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理性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官方条例公开科普,内容客观真实,无夸大、无虚假解读;具体劳动维权流程请以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官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