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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法治中国行·开新局看检察”采访团走进芜湖市南陵县检察院,聚焦该院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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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起重型货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致两死一伤。法院判决,除保险赔付外,肇事货车司机、车主及挂靠运输公司另需连带赔偿103万余元,但判决后,赔偿却迟迟未到位。同年10月,伤亡人员家属樊某某等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了11万元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考虑到樊某某等人家庭困难,法院给予司法救助以解燃眉之急。对此,樊某某心存感激,却始终难以释怀:“公司名下还挂着那么多车,怎么会没钱?”2024年初,樊某某来到南陵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南陵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胡小荣介绍,收到监督线索后,办案组对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调取有关数据发现,该公司在被起诉后存在减资、银行流水骤降、未如实申报营业收入等情形,且名下挂靠车辆仍有多条行政处罚记录。经进一步调查,公司负责人亲属“陈某某”同时在四家关联公司中担任高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挂靠车辆所交保险费均由陈某某个人账户代收后购买,车辆保险返利及部分挂靠费也均汇入陈某某账户。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两次邀请税务及审计专家参与会商研判。南陵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李光亮指出,该公司自被起诉后账面经营流水中断,但通过高管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公司款项,存在隐匿财产的明显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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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南陵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李光亮。

2024年7月,南陵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县法院采纳建议恢复了执行,并将线索移送公安。在公检法共同努力下,2025年10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拖欠了六年的赔偿款终于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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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南陵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道海。

该案中检察机关查实了被执行公司隐匿财产的关键证据,为法院恢复执行和后续促成和解提供了有力支撑。南陵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道海表示:“检察监督并非‘对台唱戏’,而是共同推动生效裁判从‘纸面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

南陵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查亚丽向记者介绍说,该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签订了协作联动机制,依托该机制,2025年以来已累计调查核实执行线索532条,共监督成案42件,推动执行到位165.35万元。

第10435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吴贻伙 二审 丨吴荧

供稿丨安徽采访团

图片、视频丨杨果、黄婧

编辑丨王福兵、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