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暑期未成年人

驾驶摩托车违法乱象

杜绝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

暑假未成年人交通违法

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2026年7月7日至8月31日

整治重点

重点车辆:电动摩托车和非法拼改装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摩”)。

重点违法:电摩“飙车”、无证驾驶、载多人、驾驶电摩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以及驾驶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拼改装电摩等违法行为。

重点路段:隧道、山区公路、城乡接合部车流量少且夜间照明等条件较好的道路,以及台球室、电竞馆等娱乐场所周边道路。

行动中,台州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摸排。充分挖掘相关线索,对商家向未成年人售卖超标电摩、私自改装车辆、违规拆除限速装置等违法经营行为,开展精准打击,从源头杜绝改装超标车辆流入学生群体。

结合暑期学生出行规律,实行错峰执勤、动静结合、昼夜联动勤务模式,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全覆盖管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涉及在校生的,函告教育部门同步管理,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编辑:王潇莹

一审:符薇薇

二审:泮永翔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