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张英英 吴可仲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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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另外,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上述品类税率将调整为4%。
自2027年4月1日起,光伏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公告,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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