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棠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天读到一个案子,不觉惨然兴矣。

案子发生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左右,事发地在河南南阳。

南阳府南召县有一对夫妻,男的叫陆文,妻子李氏,也不知是天生还是后天造成,夫妻俩都是盲人,什么都看不见。

清代的社会救济制度并不健全,盲人也得自力更生。两人都没有劳动能力,只能算命卜卦维持生计,日子勉强能过下去。

南召不远处的鲁山县有一县民叫闻天福,膝下有一孙女叫遂儿,时年10岁。

可能是父母亡故或者被父母抛弃,遂儿一直跟着祖父闻天福生活。

遂儿也是个盲人。

闻天福年纪大了,日子过得艰难。听说南召县这对盲人夫妻后,就打算把遂儿托付给两人,拜陆文夫妇为师,这样好歹能有条活路。

闻天福找到陆文,言明来意,还说遂儿长大之后可以由陆文作主婚配,到时候收的财礼权当酬谢,自己分文不要。

陆文夫妇膝下没有子女,痛快答应了这件事。

双方随即订立文约,遂儿从此离开爷爷,跟陆文夫妇生活。

三个盲人一起生活,日子没有一点色彩。

两个月后,变故来了。

某天,因为连日阴雨,陆文不能外出,妻子李氏又生了病,“家内乏食,欲将遂儿送还”。

南召县距离鲁山县60公里左右,陆文也不管这么多,趁着雨停,带着徒弟遂儿往鲁山赶。

走到南召沙扒店时,“水发河涨,不能过河,没办法,陆文只能带着遂儿沿途乞讨算卦,想谋点吃食。

但是,他们那几天竟然一个主顾都没碰到,各自饿了几天。

又是一天黄昏,陆文想找个地方投宿。

师徒两人饿着肚子,全凭耳朵赶路。到一处山坡荒地时,由于道路泥泞,行走艰难,遂儿又饿了几天,实在走不动,也不管地上雨水,“卧地啼哭”,还让师傅陆文背一下自己。

陆文也饿得没力气了,哪儿背得动。听孩子这般哭闹,他又烦又怒。

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陆文耐心耗尽,“即起意致死”,打算杀死徒弟,一了百了。

他循着声音摸到遂儿附近,将她“从后扳倒,掐住颈脖”。

遂儿本能用手抓挠,她当然想不明白师傅为什么突然要掐自己。

两个盲人,一大一小,就这样在雨地里扭打起来:

遂儿用手抓挠,陆文复口咬其左腮颊,以右手紧按咽喉,左手抓住泥土塞住其口,以致遂儿立时殒命。

陆文耳边总算清净了,他起身寻摸,将遂儿身上衣衫扒了下来——那是夫妻俩买给这孩子的唯一一件贵重物品。

陆文随即将衣服卖给过路的一个不知姓名的人,得钱二十文。陆文用这笔钱买了食物,顺利返回家中。

回家后,陆文立刻找出于遂儿祖父签订的文约,闭门不出。

遂儿尸首必定会被发现,陆文难逃法网。

河南巡抚鄂容安接到这个案子时,心里也是五味杂陈。不过他还是按例作出了判决。

鄂容安认为,陆文收养遂儿为徒,虽然教习时间不长,但孩子是由祖父立约交予陆文,约定长大后由其主婚,师徒关系近似乞养子孙;且已经共同生活、供其衣食两个月,和普通拜师学艺、只约定束脩膳食的情况不同,不便按凡人斗殴谋杀论处。

因此鄂容安将陆文比照“僧尼谋杀弟子” 之例,依大功尊长谋杀卑幼、故杀律判处绞监候;又因陆文双目失明属残疾,照例奏请皇帝定夺。

这是要给陆文减刑。

此案随后具题上报刑部。

刑部给出了不同意见:律例规定僧尼故杀弟子,才依照故杀大功卑幼律处绞监候;且“殴受业师” 律注明确写明,学业未成者不适用此条。

本案中陆文并非僧尼,遂儿年仅十岁,拜师才两个月,学业尚未有成;何况陆文已经拿出原约,打算将孩子送还祖父,中途实施谋害,师徒名分已然断绝,不便套用谋杀大功卑幼的条款定罪。

至于巡抚所称“收养为徒、等同乞养” 的说法,律例中也没有对应从轻治罪的条文。

事关谋命重案,不能草率定案。刑部驳回原判决,责令鄂容安按律法妥当拟罪,重新具题上报。

案件发回重审后,鄂容安也不再纠结,便改依“谋杀人造意者斩” 律,将陆文改判斩监候,同时说明陆文双目失明的情况,请上级酌情裁决。

乾隆十六年(1751年)闰五月,刑部议覆此案并上奏。乾隆帝可不管什么残疾不残疾,杀死年幼盲童,其罪可诛,他给出朱批:陆文依拟应斩,着监候秋后处决。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乾隆皇帝也算替遂儿讨回了一点儿公道。

本文资料来源:《刑部驳案汇钞》卷四

两千年前曾是今天,两千年后也是历史

我们记录前人,后人记录我们

感谢驻足,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