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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界网消息,近日土耳其修订船舶拆船激励政策,增设船舶登记满3个月申领门槛,并为新建置换船舶划定吨位硬性标准。
土耳其官方发布修订条例,重新调整拆船激励政策申领条件。新规新增要求:享受拆船补贴的待拆解船舶,需完成船舶登记满3个月;同时针对配套新建船舶设置最低置换吨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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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本次修订由土耳其交通与基础设施部起草,全称为《土耳其籍报废船舶置换新建船舶激励条例修订案》,已刊登于官方公报并即刻生效。
条例对通用申领规则作出调整:申请补贴当日,待拆解船舶必须已登记在受益人名下,在国家船舶登记簿或土耳其国际船舶登记簿完成登记时长不少于3个月。
依据《自由贸易区法》取得经营资质的自然人、法人,其名下沿海拆船厂区无需单独办理沿海场地运营许可,即可作为合规承办企业参与政策项目。
除此之外,针对申请拆船补贴的各类商用海船、海上作业船舶、内河船舶,置换新船吨位要求明确:若报废船舶总吨≥12000总吨,新建置换船舶总吨不得低于报废船的 50%;若报废船舶总吨<12000总吨,新建置换船舶总吨至少达到报废船的三分之一新规同时扩大了合规承办企业的范围,将持有自贸区经营牌照的自然人、法人名下沿海拆船厂区纳入政策认可的拆船经营主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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