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普法教育,湘桥区司法局通过收集相关部门执法典型案例,组织律师团队开展案例点评,以“以案释法”的形式,解析法律政策、明晰权利义务、预判常见风险,推动执法从“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引导”,劝导群众主动守法,共建和美城乡、幸福湘桥。
案情简介
某日,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片区多家花卉店开展“两热”防控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罗某某经营的花卉店内摆放水桶存有闲置积水,水体中已孳生蚊虫幼虫,现场存在明显病媒生物孳生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爱国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步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
不少开花卉店、小卖部、沿街小店的老板可能都有这么一个误区:觉得店里存在积水、放点杂物是小事,只要不影响做生意就没关系。尤其是花卉店,日常浇水、养护绿植容易产生积水,大家常常懒得及时清理,殊不知闲置死水就是蚊虫最大的“温床”,也是卫生检查的重点严查问题。
很多人以为积水孳生蚊子只是不干净、不美观,算不上违规。但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相关条例,商户有义务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及时清理积水、垃圾,彻底消除蚊虫、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繁殖条件。只要长期留存积水、孳生蚊虫幼虫,就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查处。
罗某某这一行为,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已构成未及时清除积水、未有效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及孳生条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卫健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单位罚500—1000元、个人罚50—100元 。本案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能够现场配合整改,执法部门严格履行了法定的警告与责令改正程序,并给予其合理的改正期限。鉴于其违法情节与配合态度,执法部门在法定程序框架内作出处理,既是对法定程序的遵循,也体现了包容审慎、教育与督促相结合的执法理念。
温馨提示
夏季是蚊虫防控关键期,门店要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清理,不乱堆杂物、不乱存积水,从源头杜绝蚊虫、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孳生,花盆托盘、水桶、盆罐、闲置容器,是商铺最容易忽视的积水死角,务必每日清空、擦干,不留死水、不留孳生环境。卫生监督巡查是常态化、全覆盖检查,不是走过场。忽视小卫生问题,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影响自身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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