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兰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飞行管制的通告
为筑牢边境安全屏障,维护国防、边防、军事设施及空域运行安全,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带来的涉密、低空安防、军事设施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普兰县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
2026年7月18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普兰县行政区域上空,含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及非边境乡镇上空,该区域真高0米至1000米范围内划定为临时管制空域。
三、管制航空器类型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轻型载人飞行器等。
四、管制措施
(一)在上述管制区域、管制时段及临时管制空域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擅自飞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农林植保、电力巡线、紧急医疗等特殊任务飞行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西部战区、空军航空管制部门、民航西藏区局申请审核通过,完成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在指定区域、指定空域内使用指定航空器开展飞行活动,未经审批或超出许可范围的一律视作违规飞行。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民航、军队、公安等部门完成“低慢小”航空器操作人员、设备器具信息登记工作,严格遵守空域管制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三)对于违规在临时管制空域飞行“低慢小”航空器、非法破解无人机实名登记、电子围栏、远程识别等安全控制模块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造成边境泄密、军事设施安全隐患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违反空域飞行管理法规的,由空管、民航部门依规处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规飞行行为,均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7月17日
法律依据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主席令第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
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
5.《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2016〕8号);
6.《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号)。
来源:平安阿里治安
编辑:文化西藏
【主编:谭其露丨编辑:李铭予】
大家好呀!我们是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官方账号,想了解更多关于西藏旅游干货、西藏风土人情的小伙伴,请多多点赞、评论、分享!
关注我们账号,带你走进最美西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