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物业门卫保洁的用工规矩要动真格了。
前段时间,有个小区的保洁阿姨,60多岁,拖地时滑倒摔伤了腰。物业给了几百块钱,说她是"临时工",就把人打发了。阿姨自己垫了几万块医药费,现在还躺在床上起不来。这种事情不是个例,很多老人干着最累的活,连个正式名分都没有,受了伤只能自己扛。
从7月1日开始,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专门针对物业门卫、保洁这类容易被忽视的岗位。以后小区看门、扫楼道的大爷大妈,物业再想用"退休了""临时顶班"这种说法糊弄,行不通了。
现在全国物业一线员工里,将近一半都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很多人退休金太少,不出来干活根本没办法生活。物业这行门槛不高,成了不少老年人的落脚处,但用工问题一直不少:口头叫来干活,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排班随心所欲,出了事就推责任。有的公司变着法子省钱,工资比当地最低标准还低。门卫12小时两班倒是常事,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保洁天不亮就要到岗,摔伤之后企业一句"不是正式工"就把人打发了。以前这些老人大多只能自己认倒霉。
新规这次定了六条硬性要求,每条都有实际约束力。
第一,口头用工不允许了。用工三十天内必须签书面合同,工资多少、几号发、工作时间多长、加班怎么算、事故怎么处理,全要写清楚。已经在岗的员工,新规生效后三十天内也得补签。考勤和工资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不能空口无凭。
第二,工资和加班费不能拖欠。每月都要按时发,不能拖到季度末或者年底。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日加班给1.5倍工资,周末加班要么调休要么双倍,法定节假日三倍。用米面油、购物卡来抵工资,绝对不允许。
第三,岗位按年龄做了区分。60到69岁的员工一般不安排通宵夜班,也不让长时间户外巡逻,高空清洁、搬重物、用腐蚀性清洁剂这些危险活儿尽量避开。70岁以上的,夜班、高空作业、重体力劳动、长时间户外巡逻全都禁止,只能做登记、简单巡视、轻度室内清洁。物业强行安排导致员工受伤的,责任由物业承担。
第四,工伤保险必须交。超龄门卫保洁被物业雇佣,企业必须单独缴纳工伤险,费用由物业出。商业意外险可以额外买,但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以后保洁打扫摔伤、巡逻受伤、上下班路上出车祸且不是自己主责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治疗、康复、伤残补助、休养补贴都有标准,老人不用自己硬扛了。
第五,外包不能甩锅。以前物业推给外包公司,外包又推回物业,来回踢皮球。现在规定写得很清楚:小区物业是第一责任人。就算保洁保安是外包人员,签合同、缴工伤险、按时发工资、合理排班,一样不能少,否则物业要兜底。出事先找物业,不让工人东跑西颠。
第六,监管会跟上来。人社、街道、住建几个部门联合检查,看合同签没签、工伤险上没上、工资加班费足不足、高龄岗位安排合不合理。轻的责令整改,重的罚款,最严重的会影响物业评分、限制接新项目,违规的还会被公开点名。
有人担心保障好了物业费会不会跟着涨。新规堵了这条路:物业不能因为执行新规就随意涨价,真要调整收费得业主大会同意,收支还要向全体业主公示。
说到底,这关系到最基础、最辛苦的劳动者能不能得到基本保障。那位保洁阿姨需要的,不是摔倒后几百块钱的慰问,而是在干活之前就把应有的保障写进合同里,落在实打实的条款上。这件事,总算有了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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