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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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8日讯 (记者 高慧)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通过调整优化补贴范围与标准,强化自治区本级资金的引导撬动效能,全面提升民航发展资金保障能力。
《办法》重点支持呼和浩特机场直飞、区内支线机场经呼飞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国内重点区域客运航线,二连浩特、满洲里片区至全国重点省会城市客运航线,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国际航线,全货机及客运航班“腹舱带货”业务等项目,并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基础设施建设、国产民机发展等项目补贴范围及标准。
与2020年出台的《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细化公共运输航线补贴内容及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工作任务;缩小通用航空作业补贴范围,仅保留对通用机场短途运输航线的补贴,避免与国家补贴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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