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聊一些多余的话。

有一位我非常尊敬、作品对我有启蒙之恩的前辈老师,一直在默默看我的文章,偶尔会发一些我文章中他看了就觉得相得的段落给我:

前几天写《贾浅浅与蒋方舟,为何翻车在此刻》一文,本来觉得只是一个小事的随笔,未曾想他也截了一个图,而且是跟文章没太有关系这一段。

但我看完以后会心一笑,我觉得先生抓住了我写那篇文章最想说的话。

是的,本月写过两个时事,一个是韩红的“走个面”,另一个聊了贾浅浅的蒋方舟的翻车,两篇文章其实我都报了一种“温吞水”的态度,我觉得谴责则可、穷追猛打、一棍子敲死则不必。理由是,的确这些翻车的人物都是名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她们又都和我们一样,是个体。互联网的聚焦与集火,对于公权力的监督应该是强力的,但对于个体,这种集火很容易过头——而且你看当下的中文互联网,情形经常是这样的,因为种种愿意,大家都放过了对体制的问责,而在集中对个体痛打落水狗。

说起落水狗这个事情,我想起我前两天在另一篇文章中写过关于这个问题中国人的思想源流,那篇文章的主旨不是这个,所以这一段可能很多人都忽略了:

林语堂留学英国的时候观察到,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输掉选举的一方认输下台(落水),赢的一方居然不对其进行人身清算和赶尽杀绝,必须尊重对方作为“忠诚的反对党”的地位。这就是政治上的“费厄泼赖”——就跟足球场上,踢球是踢球,但不会踢人,一场比赛踢完双方还握手换球衣一样。

林语堂对此大发感慨,因为那会儿正是民国初年,政坛轮替,中国出现了第一批和平下野的政治家,比如章士钊、段祺瑞之类的,林语堂就提倡说,中国人也应该学习英国人,发扬“费厄泼赖”的精神,“对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不搞“下井投石”。

所以林语堂在《插论〈语丝〉的文体》中明确写道:“我们所攻击的在于思想非在人,以今日的段祺瑞、章士钊为例,我们便不应再攻击其人。”

这个“费厄泼赖”的倡议随后得到了一些人的附和,比如周作人、胡适等等。一时间中国文坛掀起了“费厄泼赖”大讨论。但是随后该倡议就惹恼了一个人,那就是鲁迅先生。

鲁迅先生逝世85周年,一文重温他是怎样做父亲的

我们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伟大于战斗性,但他战斗性这次实在是太足了一点。

鲁迅可能觉得,像段祺瑞这种人,怎么能因为他失势下野就轻易绕过他呢?他手上还沾着人民的血呢!我的《记念刘和珍君》白写了么?!

尤其是,你胡适居然还赞同费厄泼赖?林语堂和我弟倡议也就罢了。你胡适居然赞同?!

鲁迅先生这辈子最放不下的心结之一,大约就是跟胡适先生掐架了。

大约是这些原因,鲁迅就写了那篇著名的《论“费尔泼赖”应该缓行》。

在这篇文章中,鲁迅的核心观点是:在黑暗的旧中国,面对残暴、虚伪、不讲规矩的恶人,绝不能盲目的先讲究什么“公平竞争”;相反,必须坚持“痛打落水狗”的精神。

是的,鲁迅先生招牌式的“痛打落水狗”这话,就是出自这篇杂文。所谓“落水狗”最初指的就是段祺瑞,而这篇文章夹枪带棒一通好骂的“正人君子们”,就是林语堂、他弟、还有胡适。

而这篇文章对中国的后续影响,咱们也知道——我们淡忘了刚起头的“费厄泼赖”,而更加记住和弘扬了“痛打落水狗”。

但百年后再会看,鲁迅这篇文章说的有道理么?

我觉得先生也有他的道理。鲁迅看穿了在当年的中国,当时的中国还根本没有真正的“法治”与“契约”。历代王朝更替哪个不是把对手满门抄斩才爬上权力宝座的?恶人得势时践踏规则,失势时才假惺惺地利用规则来保护自己。所以火气大的鲁迅先生觉得绝对不能饶了这帮人。

而英国人能玩转“费尔泼赖”,是因为他们有一套神圣不可侵犯的底层规则,犯规者会受到真正的惩罚。

所以鲁迅主张“费尔泼赖”要“缓行”——不是“不行”,而是“缓行”。缓到什么时候呢?缓到旧“落水狗”都被痛打,新“费尔泼赖”就可以建立了。

所以鲁迅和林语堂当年的争论,其实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对待个体(落水狗)。第二,何时变革机制(费尔泼赖)。

但是直到今天为止,我总觉得,我们国人记得“痛打落水狗”的人多,想起“费尔泼赖”的人少。

鲁迅当年渴望的那个“缓行”之后的终点,似乎在漫长的岁月里被我们悄然遗忘了。

我们完美地继承了先生那一记记势大力沉的铁拳,却丢掉了先生的那个理想。

看看当下的互联网,我觉得简中的舆论场早已变成了高效运行的“打狗流水线”。只要一个人在道德、言论或身份上露出一丝破绽,四周立刻会涌起震耳欲聋的咆哮。人们不需要法庭的判决,不需要证据的链条,更不需要去厘清错综复杂的背景。大家只需要一块石头,和一只已经落水的狗。

但是我们好像忘了,也许世殊时异,我们自己也有可能成为那个被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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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谁若觉得自己没罪,就朝她扔石头吧。”西方基督教文化,以宽恕放过个体为美,而我们近代至今的思潮,却阴差阳错的痛打落水狗奉为了圭臬。

这其实不是鲁迅先生的本意,而今,我觉得我们应该到了回归百年前那场争论的初心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