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鸣盛夏 暑期已至
全市中小学生
外出游玩、结伴出行频次激增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路
安全隐患持续攀升
7月14日
西昌公安交警
结合百日攻坚行动
开展“摩电”专项整治时
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骑行电动自行车
被民警当场挡获
民警现场为其进行普法教育
并通知家长到场进行批评教育后
由家长将车辆骑行返回
普法小贴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判断、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骑车时常追逐竞速、闯红灯、违规载人,一旦突发状况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轻则受伤,重则危及生命,涉事家庭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0.3 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1 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 2 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 1.5 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 2.2 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 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
(三)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四) 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五) 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
(六)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 周岁以上 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七) 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 2 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 1 名陪护人员。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超速行驶的;
(四)逆向行驶的;
(五)转弯或者横穿道路不注意避让行人、车辆的;
(六)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七)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八)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九)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 2 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十)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十一)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十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上下滑动查看法条
西昌公安交警呼吁
各位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妥善保管电动车钥匙,不私自给未成年子女购置电动车,及时制止孩子租借共享电单车、偷骑家中车辆外出;日常做好交通安全教育,以身作则规范骑行行为。
平安无小事 防线靠大家
希望家校警携手
严守骑行年龄红线
守护孩子度过 安全无忧的暑假
来源:西昌公安
编辑:李瑞 代雨珈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精彩视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