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巴基斯坦政府把一份盖了章的请求函推到了18家中资电厂面前。2600亿卢比本金我们慢慢还,1700亿卢比逾期罚息 ,能不能免除?

中资企业的回答就两个字:不行。

这1700亿从2013年开始拖欠,国际能源项目的规矩是基准利率外加2%到5%的罚息,利滚利滚了十三年。

光萨希瓦尔燃煤电站一家,就被欠了850亿卢比。这些电站背后全是中资企业真金白银砸的厂房、设备,电早就卖给巴方用上了,钱却回不来。

他们刚跟本土发电厂谈过一轮,本土项目的逾期罚金给免了。转头就想把这套模板套到中资头上。

他们正找沙特谈100亿美元的低息贷款,要置换中资这边的高息能源债务。罚息这一环不松,后面的置换、压电价全转不动。但这账经不起细算。过去九年间,中资电厂累计向巴方开票约5.48万亿卢比,实际收回约5.06万亿,回款率超过92%。巴方不是没有支付能力,是支付意愿出了问题。

这18座电站全是市场化运作,中资投钱、中资建、中资运营、自负盈亏,靠卖电回款还银行贷款

它确立了一个边界,情谊有价,规则无价。

中资企业如果开了这个口子,越南、印尼、非洲还有十几个正在跑的中资电力项目,合同里都有类似的违约罚则,这个先例一开,后面全得跟着改。

中资企业拒绝免除滞纳金,是基于合同条款的合法商业决定。巴基斯坦电费拖欠问题长期存在,根源在其国内电价机制和财政管理。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巴方自身改革,不能依赖外部减免。商业合同一旦签署,双方都应履行。中方企业是投资方,不是援助机构。这次拒绝明确了走廊项目的商业属性,有利于减少未来争议。

巴基斯坦应当正视自身管理问题,而非寻求单方面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