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珠海发布)
有些街坊觉得,
在家门口、楼梯间放点杂物没什么,
然而这些不起眼的杂物,
可能是一枚“定时炸弹”!
最近,广东一地某小区起火,
火从门外烧到屋内。
而这场火灾正是走廊堆积的杂物堆上
遗留火种所引发。近日,“珠海消防”微信公众号也发文提醒,“生命通道”不容添堵!
小杂物“堆”出大隐患!
多小区因杂物发生火灾
2026年6月,广东肇庆一小区内,某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到场后,发现起火位置位于屋门外走廊,火势已从屋外蔓延至屋内。经调查,此次火灾为门外走廊堆积的杂物堆上遗留火种所引发,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今年,广东东莞一高层住宅19楼楼顶也发生火灾。大火扑灭后,现场留下一个被烧毁的棚状铁架,原本的覆盖物已化为灰烬。据了解,起火物正是楼顶堆积的杂物,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5年7月,江西宜春一居民楼楼道发生火灾,起火物为楼道口堆积的废旧纸箱、塑料等杂物。万幸经消防员紧急处置,明火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楼道不是“储物仓库”,
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发现这样的邻居,
请马上举报投诉!
每一位业主及使用人
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公共区域不堆放杂物、不占用通道,
这不仅是个人素质问题,
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日常生活中,
大家若发现消防通道内堆积杂物等安全隐患,
可向物业反映,
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
清晰说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
如遇突发火情,
如何避险?
发现火情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根据情况正确逃生:
撤离过程中若烟气层靠上,并未影响正常呼吸,可快速直立行进;
若浓烟已至口鼻处影响呼吸时,务必选择弯腰低姿态撤离,如有条件可佩戴自滤式呼吸器;
逃生避险时不要跟从人流乱冲乱撞,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应背向烟火方向撤离;
若无法从室内逃出,应关紧房门,用湿毛巾、湿布等塞住门缝,从窗口向外呼救,等待救援;
身上着火时,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发生火灾时,不可乘坐电梯,以免被困,增加救援难度。
杜绝火患,人人有责!
转发提醒身边人!
综合自中国消防、珠海消防、新华网、央视新闻、幸福福田
编辑/吴茵琳
责任编辑/阳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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