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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淦 中国环境)

今年以来,江西省瑞昌市创新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及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法,以钉钉子精神抓实问题整改、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021年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个性问题两个、信访件52件;省级督察反馈问题3个、信访件22件;2025年,省警示片曝光问题两个。目前,80个问题已完成销号,仅剩一个问题正在加紧整改。”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督察室主任潘治豪介绍。

紧盯督察反馈台账,抓实督察整改“回头看”

瑞昌市严格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群众信访举报污染事项开展全覆盖复核复查。

工作中坚持“四不两直”暗访模式,采取现场踏勘、资料核验、座谈走访相结合方式,重点核查已销号点位是否存在整改不彻底、隐患反弹、举一反三缺位等突出问题。

针对未清零问题,瑞昌市实行清单化管控、节点化推进,细化整改举措,压实属地与企业双重责任;对已完成整改点位,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双向发力,构建“督察—整改—复核—巩固”完整闭环,持续夯实整改成效。

抓早抓小源头管控,推进轻微违法整改“回头看”

治污贵在防微杜渐,小隐患不及时处置极易演变为突出环境矛盾。瑞昌市建立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早巩固”监管机制,全面开展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回头看”,从源头降低治理成本,提升群众获得感。

针对餐饮油烟、工业噪声、异味扰民等群众反映集中的“身边小微污染”,执法人员逐件复核整改成效,规范问题销号流程。对轻微违规企业督促立行立改、全面自查自纠;对复查发现反弹隐患的点位,督促责任主体加密日常巡检,第一时间消除污染苗头。

瑞昌市持续完善“发现—交办—处置—销号—回头看”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把零散整改经验固化为常态化监管制度。

坚持罚教并举理念,深化行政处罚“回头看”

行政处罚是监管手段,整改修复才是最终目标。瑞昌市牢固树立“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工作思路,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一罚了之、罚完放任”的粗放式执法。

“就算暴雨深夜,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也不会缺位,工业园区不是违规避风港,行政处罚后更不能成为企业免责的护身符。”辖区某受处罚企业负责人王献伟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起,依托历年处罚案卷全面开展“一案双查”回溯复查,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起,完成企业环境信用修复16起,实现存量处罚问题清零式复核。

在复查工作中,执法队伍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对整改滞后、拒不落实治污要求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置;对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的市场主体建立专项管理台账,逐条逐项上门核查,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