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中国国家博物馆全面启动馆藏文物定级专项工作,陶瓷类文物定级是工作重点之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和工作思考。

规范与流程

文物定级工作是一项高度规范化、程序化的专业性工作,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与内部标准三个层面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为基础,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为直接依据,并参照国家文物局《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定级工作指南》《关于全面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同时,结合本馆所藏陶瓷类文物的特点与实际工作需求,根据《中国国家博物馆文物藏品定级工作方案及定级标准》,充分考量具有特殊历史背景、地方工艺特色或明确出土信息的陶瓷文物,对地方窑口精品、纪年墓标准器等予以适当倾斜。上述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共同构成了国博陶瓷类文物定级工作的“坐标系”和“工具箱”,确保每一次评定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按照国家博物馆文物定级工作的相关安排,陶瓷类文物定级由陶瓷文物定级小组具体实施。定级小组由库管员、总账人员及该领域专家共同组成,并根据定级文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定级工作开始前,由库房管理员择选待定级文物,并系统搜集相关背景资料,供定级专家参考。在此基础上,广泛参照国内外同类器物,开展跨地域、跨机构的比较研究,从工艺、审美、历史及文化影响等多维度对文物的价值与代表性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正式定级时提交专家组讨论研判。

在定级过程中,每位专家均需出具书面定级意见,定级结论在现场形成后,须经全体专家复核并签字确认。对存在争议的文物实行专家集体研判机制:如级别判断不一,则综合各方意见力求达成共识;窑口或年代存疑者,分别记录不同观点并注明出处等。

定级工作结束后,需编写定级工作简报,并按规履行定级备案手续。

典型定级实例分析

陶瓷类文物定级中常遇到历史认识局限、意见分歧或学术争议等情况,如何依据规程妥善处理争议,是确保定级工作科学性与公正性的关键。以下结合具体实例,阐释几种情形的不同处理方式。

对文物名称的修订

文物名称是学界和公众认识文物的第一把钥匙。根据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 0017-2013),文物定名通常采用“款识+特征+器物通称”的结构,这一命名方式既是对文物特征的准确概括,也为价值判定提供了认知基础。但在历史认识局限的情况下,很多文物定名未能按此规范书写。陶瓷类定级工作的内容之一,即是对此种情况进行修订。

例如,一件原定名为“唐代青釉盖碗”的器物,定级小组经观察后发现其并非独立的盖碗,实为采用对口烧工艺,但因釉料流淌导致口沿粘连而形成的窑粘现象。据此将名称修订为“青釉对烧碗”,更准确地反映了其工艺特征。

又如,一件原名“‘盟兰山馆’白釉鼓式缸”的藏品,定级小组依据其款识和造型,将其名称修订为“‘道光八年盟兰山馆戏制’白釉蟋蟀罐”。这一修订不仅纠正了器物功能的误判,也通过完整保留款识丰富了文物的历史信息,为后续定级与学术研究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文物名称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其价值的认知。在定级前,对文物名称进行审慎复核至关重要,这需要考古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知识的融合;此外,文物名称的科学修订旨在便利后续研究、检索与利用,而原始账目名称需保持原貌,不可随意更改,修订后的名称可在智慧化藏品管理系统中予以对应呈现。

年代、窑口等意见不一的情形

年代争议

1

当专家对文物具体年代的判断存在分歧时,可参考“年代意见不同的,按所提最早年代下限、最晚年代上限综合判定”处理。同时,部分瓷器属于两朝更迭之际的产品,年代区分本身并不明确,往往兼具两个朝代的工艺特征,难以截然划分。对于此类文物,可采用“明末清初”等跨代表述,或归入较晚朝代但注明有早期特征。

“洪化年制款青花釉里红云龙纹折沿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实例,定级过程中,专家意见出现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其为南明政权所制,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建议升为一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其呈现清中后期风格。由于同期同类器物缺乏可供参照的佐证材料,经综合研判,最终暂维持原级别,将争议搁置,留待后续深入研究。

窑口归属争议

2

窑口归属争议是陶瓷类文物定级中的常见情形,若窑口归属存疑,但文物本身的历史、艺术价值不受根本影响,则暂以窑口特征描述定名,同时将争议作为学术问题存留,不影响对其价值的整体认定。

例如,一件唐代“白釉四出口唾盂”是考古出土的标准器。定级小组虽对其具体窑口归属存在学术争议,暂以“白釉”定名,但一致认为该争议不影响对其历史与艺术价值的整体认定,故将其定为二级文物。

另一件辽代“三彩模印花卉纹盘”,具体窑口归属虽难以确断,但定级小组一致认为其具有鲜明的辽代三彩工艺特征,亦定为二级文物。定级意见中另备注“窑口待考,可能为冮官屯窑”,将学术争议作为信息留存,既保证了定级工作的科学规范,也为后续研究保留了线索。

级别评定不一的情形

3

在文物定级过程中,若专家就文物的艺术价值或工艺水平的评价存在分歧,应围绕其“稀缺性”“完整性”“代表性”等特点进行充分研讨,力求达成共识,同时结合文物存世状况与馆藏体系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级别判定。

以一件宋代“耀州窑青釉模印缠枝菊纹碗”的定级为例,定级小组对其年代与窑口意见一致,但在级别判定上产生分歧,分别提出二级与三级两种意见。经结合本馆馆藏及同类器物总体存世情况来看,其稀缺性尚不突出,最终定为三级。

另一件明代“洪武釉里红缠枝莲纹碗”同样面临级别争议:一种观点侧重其作为明初釉里红工艺奠基阶段的稀缺性,认为应定为一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其釉色欠佳,应定为二级。经综合考量,该碗虽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科技价值,但釉色对艺术价值形成制约,且同类器物并非孤品,最终定为二级文物。

同类型器物的批量定级问题

4

对于出土或传世的同类型、同批次器物,应结合其整体价值及个体差异综合考量。既不能因数量较多而“一刀切”定低级别,也不宜不加区分地逐件定级,需视具体情况采取差异化处理方式。若属同一时期、同一窑口,具有相同工艺特征的批量器物,可选取代表性标本提升级别。若每件器物均有独特价值,或虽属同类型但分属不同等级标准,则需逐件独立评估,避免以偏概全。

例如,在开展馆藏明清嫁妆瓶的批量定级时,考虑到此批器物数量巨大、重复率高,定级前先由库管员提取第一批5000件,按器形与纹饰分类初筛,挑选出器形特殊、纹饰少见或工艺精湛者,酌情提出提升级别的建议;而对于器型普通、纹饰常见且工艺水平一般的器物,初步建议拟定为一般文物。初筛完成后,将所有拟定级别提交专家团队复核确认。这一处理方式既保证了珍贵文物不被湮没于数量庞大的同类器物之中,又避免了因逐件细审而造成的工时浪费。

思考与收获

陶瓷类文物定级不仅是藏品管理环节的重要工作事项,也是陶瓷类文物研究的重要过程。文物定级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将最新的研究成果运用于文物价值的判断,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文物保护、研究阐释与文化传播等实际工作。此外,定级工作本身也是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定级,系统性地摸清馆藏,积累对各时期瓷器的整体认知,并细致体察各时代胎釉工艺的微妙差异,既“上眼”又“上手”,在与定级专家的互动交流中更有效地提升对文物价值的判断能力,为后续文物研究、保管、利用和展示等工作提供助力。

(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

(图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文物安全,社会参与,人人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