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泰睿思

核心观点

电池消费税落地:关注传导节奏,新技术或受益于政策倾斜

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1)自26年9月起,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7年9月起税率提高至4%;2)自27年4月起,对光伏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8年4月起提高至4%;3)自26年9月起至28年12月,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我们认为,消费税分档递进+新技术阶段性免征的设计,一方面通过成本端推动价格向下游传导、配合行业反内卷,另一方面明确体现政策对钠电、固态等新技术路线的扶持导向;征收细则(出口是否免征等)仍待后续明确,建议关注成本传导能力较强的头部企业及新技术布局领先的公司。

政策要点:分档递进征收+新技术免征,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

1)税率与节奏:锂离子/锂原电池等26年9月起征2%、27年9月起4%;光伏电池27年4月起征2%、28年4月起4%,起征时点晚于锂电池,给予产业更充裕的应对调整时间。2)免征范围: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电池26年9月至28年底免征,且享受减免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在首次申报前取得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防止"伪新技术"套利。3)抵扣与自用规则:外购、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的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税额;自产自用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不缴纳消费税——即产业链内不重复征税,税负实际落在最终应税产品出厂环节。4)进口环节同步征收:附件2明确进口应税税目,锂离子蓄电池(固态电池除外)、全钒液流电池、光伏电池(钙钛矿/叠层/砷化镓除外)等均纳入,内外一致。

锂电池:征收细则待完善,或较大概率向下游传导

我们初步估计可能对电芯和Pack环节征收,但依据抵扣机制不会重复征收,出口方向是否征收暂不明确,仍待细则落地。我们认为政策意图是推动电池环节涨价并向下游传导,与此前出口退税减免政策一脉相承,部分电池企业此前亦已与下游沟通涨价传导事宜。我们按铁锂电池Pack均价0.5元/Wh、2%/4%税率、单车带电量50kWh并假设完全传导,测算单车成本增加500元/1000元;对储能而言,按照电池均价0.4元/Wh,对应单Wh成本增加0.008元/0.016元,折算相当于碳酸锂成本增加1.2/2.5万元/吨,整体影响相对可控。考虑到当前锂电供需格局偏紧、头部企业议价能力较强,行业格局或加速向头部集中,我们预计消费税成本大概率顺利传导,头部电池企业受损有限。

光伏电池:产业应对时间相对充裕,传导能力取决于供需格局

光伏电池消费税征收对象(电池片/组件环节)及范围(内销/出口)仍待进一步政策解读,我们按国内TOPCon电池片价格0.27元/W,假设完全传导,2%/4%消费税对应组件成本增加0.005/0.011元/W;基于国内TOPCon组件最新价格0.72元/W,对应成本增厚0.75%/1.5%,影响相对可控。光伏电池起征时间为27年4月/28年4月,晚于锂电池,产业应对和调整时间相对充裕,实际传导能力或取决于明后年行业供需格局。

新技术阶段性免征,钠电、固态、钙钛矿等获得明确政策倾斜

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电池免征至28年底,与锂电池2%→4%、光伏电池2%→4%的递进税率形成2-4pct的相对成本优势,体现政策对新技术产业化的定向扶持。以储能场景为例,锂电池承担4%消费税后,钠电池相对经济性将进一步改善;固态电池在进口税目中亦被单独剔除,政策界定清晰。同时,减免与国家标准及CMA检测报告绑定,有助于规范新技术产品认定、避免低质产能借道免税。我们建议关注在钠电、固态电池、钙钛矿等方向布局领先、有望在免税窗口期内实现规模化出货的企业。

风险提示:新能源车销量不及预期;新技术或新工艺导致行业格局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盈利不及预期。

文章来源

研报《电池消费税落地:关注传导节奏,新技术豁免凸显政策倾斜》2026年7月19日

研究员 刘俊 S0570523110003 AVM464

研究员 边文姣 S0570518110004 BSJ399

研究员 苗雨菲 S0570523120005 BTM578

研究员 王嵩 S0570525110001 BLE051

研究员 戚腾元 S0570524080002 BVU938

研究员 杨景文 S0570525080002

研究员 邵梓洋 S0570526030002

联系人 宫宇博 S0570124070070

联系人 李科毅 S0570125030018 BXP328

联系人 徐嘉欣 S0570125070136

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作者:华泰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