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听着离谱,却是裁判文书网挂着的真事:2015年12月28日,辽宁灯塔的王某和已婚情人艾乐约在出租屋见面,转天下午两人发生关系才四五分钟,艾乐突然嘴歪眼斜、小便失禁。
王某倒是按了会人中,见没反应他没打120也没送医院,擦完脏东西直接躺下睡了。晚上8点醒来看见艾乐口吐白沫、大便失禁,他擦干净接着睡;凌晨12点摸见人身体发凉,他还是擦完继续睡,直到第二天早上4点发现人都硬了,才想着送医院,到地方医生直接宣布早就没救了。
后来鉴定结果出来,艾乐是因为胸腹压力骤升导致膈肌破裂,引发呼吸循环障碍死亡。一审法院说王某明明有义务救却故意拖着不送医,放任人死亡,定了故意杀人罪判3年。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改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判2年。
很多人问,情人又不是老婆,凭啥有义务救?给大家说个法律常识:你把别人置于危险的地方,你就有救的义务。俩人关在只有他俩的出租屋里,别人根本不知道里面出事了,王某是唯一能救的人,这时候不救就犯法。
有人觉得二审判轻了,换个正常人看见人嘴歪眼斜还失禁,能连着睡十几个觉不打120?这哪是以为能缓过来,根本就是没当回事。但话说回来,判2年也没亏他,这是法律在告诉你:哪怕关系再不光彩,面子再重要,也大不过一条人命。
最后给所有人提个醒:只要身边有人突发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这种状况,别犹豫先打120,你不是医生不用判断啥病,喊专业的人来就对了。也别怕担责,民法典明说了,紧急救助哪怕不小心造成损害,也不用你赔。
该打的120千万别拖,救不救得活是命,救不救可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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